责任保证书

时间:2021-08-26 16:13:38 保证书 我要投稿

责任保证书范文集锦八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保证书的重要性,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一起来参考保证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责任保证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责任保证书范文集锦八篇

责任保证书 篇1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XX公司同贵公司履行编号为____ _的合同(货款总额XX 万元),经我慎重考虑,愿意以本人, (姓名)XXX的个人全部财产向贵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若合同期内,货款到期 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付款义务,本人愿意承担个人连带偿还责任。后附个人财产清单。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签字日期:XX 年XX 月 XX日

  附:1、个人财产清单或财产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财产法律文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财产清单任。

  签字:XX年XX 月 XX日

责任保证书 篇2

  毕业生离校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违者学校将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文明公民,自觉维护学院和大学生形象;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按时返校参加毕业考试、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按时返校办理毕业派遣有关手续;

  3、离校实习期间,由学生家长负责对其学习和生活进行监督,学生本人、财产安全全部由其家庭和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到达实习单位后和返校前,要及时向系或班主任报告情况;实习期间,每月须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5、实习期属实践学习,学习期结束后,学生须凭实习单位实习鉴定到校领取毕业证书(须符合毕业条件),如实习期间违纪、违法被实习单位淘汰,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不发毕业证书。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

  审核签字 系(部)审核

  (盖章)

责任保证书 篇3

  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联络,明确教育管理责任,树立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如下学生安全承诺书。

  1、不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铁条、钢管、木棒等易伤人的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4、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用膳就餐不争先恐后。

  5、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触摸,不自行修理,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训课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不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7、不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骑摩托车上学。

  8、佩带校牌出入校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按时返校。

  9、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骑行自行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时走右行人行道。

  10、校外不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不纠结他人在校园周围闲逛、滋事。

  11、绝不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住校生不容留别人住宿,通校生不进入学校宿舍。

  12、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喝酒、吸烟。

  13、顶岗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条例。

  14、绝不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

  15、不从事各种冒险行动,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

  16、同学间发生矛盾时我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绝不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火等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

  17、学会判明是非,不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18、坚决做到:拒绝毒 品,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严格守约,请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保证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责任保证书 篇4

  王家庄解戈小学

  20xx端午节假期安全家长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保证学生端午节安全管理不出任何问题,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端午节前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安排会议,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做好假日内的防险工作,服从家长监护和管理。

  二、端午节内学生的安全管理全部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要对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学生外出旅游、串门等必须经家长同意;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要教育学生做好防触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拐骗、防食物中毒、防汛、防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

  三、严禁学生到各种水库、水塘、河湾玩耍,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四、家长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上级有关的规定,不烧荒、不烧堤堰、不焚烧秸秆、不带火柴、不带打火机等。严禁学生上山,由家长负责监督管理学生,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五、学生要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或品行不端的人,不做有损于社会公德的事。

  六、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禁进入营业性网吧上网。

  七、此责任书由家长、学生签字学生交回学校,家长根据责任书的有关条款,监督、管好自己的孩子。属于家长、学生因不遵守本责任书规定,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放假时间:5月31号至6月2号,6月3号(星期二)上课。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王家庄街道解戈小学

  20xx、5、29

责任保证书 篇5

  为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稳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代表 乡(街道办事处)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郑重向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如下保证:

  一、全面完成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工作指标。

  二、杜绝辖区铁路发生爆炸和重大火灾事故。

  三、杜绝辖区因治安问题引发的铁路行车重大、特大事故。

  四、杜绝辖区发生群体性冲击铁路和拦车断道案事件。

  五、杜绝辖区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铁路交通伤亡事故,路外伤亡事故与上年同比明显下降,动车组运行区段努力实现“零死亡”,高速铁路区段坚决实现“零伤亡”。

  六、非动车组运行区段拆盗铁路器材、石击列车、置放障碍、牲畜上道等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案事件与上年同比明显下降,动车组运行区段努力实现“零发案”,高速铁路区段坚决实现“零发案”。

  七、大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铁路沿线群众和中小学生的爱路护路意识普遍提高。

  八、加强专(兼)职铁路护路队伍建设,不发生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护路员违法违纪案件。

  如不能完成上述责任目标,愿接受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追究。

  乡(街道办事处)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人

  年 月 日

责任保证书 篇6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责任保证书 篇7

尊敬的XX:

  本人***,前几天驾驶一台面包车与一辆横穿马路的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右手手碗处其中一块骨头骨折。本人保证,该事故的所有责任都在我,摩托车驾驶员的所有治疗费用都由本人承担,之道摩托车驾驶员身体完全恢复。

  致此

敬礼!

  XX

  XXXX年XX月XX日

责任保证书 篇8

  摘 要: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时,有过错的一方为了挽回婚姻自己主动或者应无过错方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证书。在双方协议离婚未果,进行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往往以此为据,要求法院按照保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判决。因此,如何认定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公正处理离婚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婚内保证;财产分配;婚姻关;子女抚养权

  一、有关婚姻关系解除的保证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犯错后,犯错一方做出的婚内保证书中通常包含,若再犯错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那么,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可否以此为依据作为离婚的充分条件呢?哈尔滨日报(20xx年11月19日第007版)刊载了一个有关婚内保证书的离婚案件,原告与被告结婚后生一女。婚后被告生活不够检点,曾于20xx年11月28日向其妻作出了一份书面行为保证,保证如同其他女人有密切来往或不正当关系,自愿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20xx年9月份,被告与一美容院女子同居。于是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据法官介绍,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据此,除协议离婚外,诉讼离婚的依据只能依据《婚姻法》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而不能单纯以婚内保证书的有关双方关于离婚的保证协议为依据,因为其并不能充分证明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二、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保证是否有效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的保证是否有效根据现实生活的案例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约定明显超出当事人实际承受能力时不具有法律效力

  宁波日报(20xx年4月14日第A1版)刊载一案,妻子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后丈夫向妻子作了保证,称今后不再与对方交往,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如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将自愿赔偿800万元。但妻子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仍交往频繁,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其根据承诺赔偿800万元。但是最后法院的判决却没有以此婚内保证书为依据,认为该保证书无效,

  判决适多分配财产而并未判决保证书中所约定的800万元。法院的主要依据和理由是:分配给原告800万元明显超出了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只是当时被告暂时妥协的安抚性约定,被告并没有经济能力赔偿800万元,难以确定其意思表示的真实。若以婚内保证书的保证为依据显然不合理。

  2.约定系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时应具有法律效力

  哈尔滨日报(20xx年7月25日第007版)刊载市民原告(女)与被告自20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被告往往动不动便对原告施以拳脚。20xx年7月,被告再一次对原告进行打骂后,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向原告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原告。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原告一人所有。”20xx年8月,被告在酒后又将原告打得头破血流,原告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原告显失公平。后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3.婚内保证书不能作为离婚时财产分配的绝对依据

  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婚内保证书所记载的一方所犯的错误通常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保证书中所述原因,因此在诉讼中并不能完全以婚内保证书作为证据,还要配合其他合法证据证明,如夫妻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可鉴定的伤害如家庭暴力,法院则会以医院鉴定为依据判决犯错一方给予另一方损害性赔偿或者财产分配更加倾向于受害一方。此种观点下,婚内保证书只能视为一种“君子协定”用来约束夫妻双方行为,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

  三、有关子女抚养权的保证是否有效

  大多数学者认为婚内保证书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保证的效力上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绝对无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根据此条,若母亲无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三种情况,则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如有此三种情况则随父生活,此时则不能依据婚内保证书的依据来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此时婚内保证书对于子女抚养权额保证无效。第二,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若夫妻双方都符合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条件的,婚内保证书的保证则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四、结语

  婚内保证书中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的法律效力,则要看是否符合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要件,即是否具有夫妻法律关系,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是否自愿,内容是否合法,还要看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当事人实际经济状况。对于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具体情况确定。

  参考文献:

  [1]潘志凡.夫妻间侵权行为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xx.

  [2]李洪安.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构建[D].吉林大学,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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