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

时间:2020-09-10 16:09:24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热门】单位承诺书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书信吧,书信是用于交流思想、表达意见、传递信息、互通情况的应用文书。那么你有了解过书信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承诺书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单位承诺书10篇

单位承诺书 篇1

致XX:

  我们在此再次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拟参加本合同工程的人员和试验仪器、设备等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并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在评标期间发现我们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我们同意业主将我们的标书作废标处理,没收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我们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没收我们的合同履约担保金。若发生上述任一情况时,我们同意按投标人须知3。9条规定处理。

  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和内容派往实施本合同的人员、试验仪器及设备等,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否则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业主另选中标单位,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承诺,在合同实施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更换人数不超过30%,否则我们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若有人员、仪器及设备不能满足要求,随时应业主的要求予以更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院纪院规,坚决服从实习老师的安排。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虚心向他们学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不擅离职守。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者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一天以内须经带队老师、指导老师书面批准;一天以上要经实习学校领导书面批准,否则按旷课论处并记入实习鉴定表和课程成绩。

  三、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吵架。做到同学之间互相关心和帮助,使实习小组成为一个团结坚强的集体。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干文明事。

  四、顾全大局,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的指导,不许随便议论实习学校的有关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带队老师汇报后按组织系统反映。

  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实习用品。实习结束时,要归还借用的一切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手续要办妥。

  六、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并且注意防盗、防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持高度警惕性。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离队单独活动,不准离队外宿,按时就寝。

  七、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习惯,实习期间杜绝铺张浪费,节约水电,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煤炉等。

  八、坚决不参与社会上各种不良活动和聚会;不准进出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网吧;杜绝打架斗殴、结帮团伙、偷盗财物的现象发生。

  九、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或洗澡。

  十、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发型端正,男生不穿背心、拖鞋,女生不穿背心或吊带,不得奇装异服进入工作场所或会议室。

  十一、实习期间做到准时、守时,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一律先向指导老师报告。

  十二、实习期间一定要注意饮食卫生。

  十三、不做有辱国家和学校形象、声誉的事情。

  十四、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单位规定或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十五、在外实习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否则,课程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承诺人:

  20xx年**月**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申报项目时与要求相违背的重复申报;

  3、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违反医学伦理;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不按时完成科研项目。区级课题未按期完成申请延期后未按延期时间完成者,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应担负所有相关处罚;市及国家级课题按相关领导部门处罚条例执行。违反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6、项目结题时未上交原始材料;

  7、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应担负所有相关处罚

  项目(课题)名称:日期: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单位承诺书 篇4

  为在 洁自律,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关于物资采购项目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业务活动中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被采购单位索要和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 劵、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三、不以任何形式向被采购单位报销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参加被采购单位任何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五、不向被采购单位介绍配偶子女或亲属与本公司采购物品有关的经济活动。

  六、不发生其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或刑事追究。

  主办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5

  一、本人自觉遵守乌海市20xx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各项规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

  二、本人所填报名信息准确、有效,并对照简章与本人情况认真核对无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对因填写错误及缺失证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三、保证做到认真核对本人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决不报考。

  四、本人不属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没有与本市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若与其他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由本人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五、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xx

  本人身份证号码:xx

  20xx年 x月 x日

单位承诺书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负责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庄重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资源接受保密审查,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3、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的文章、著述。

  4、与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5、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6、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7、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8、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9、自己或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发生泄密事件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10、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本《保密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上报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部门、部位名称: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诺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石嘴山市委保密委员会主任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7

  为营造江阴市建设工程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均真实有效,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

  二、我单位保证资质不外借、不挂靠,不与其它投标人串标围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

  三、我单位保证不越级承接业务。

  四、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三个月~三年内不进入江阴市招投标市场。并自愿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8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承诺书 篇9

  (建设工程名称)的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和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四、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到形式,实施监理。

  五、该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六、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七、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八、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名称

单位承诺书 篇10

  本人承诺:在“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我本人不存在《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xx]120号)中的以下整治内容事项: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离职、开除、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离退休(退职)费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移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8.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

  9.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12.停薪留职、擅自离职、出国不归、未聘任人员等其他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13.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超编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负责人 :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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