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1-05-06 08:33:3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合同协议书集合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协议书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合同协议书集合8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装备租借情况:

  【帐篷规格】:

  1)、多人防大雨帐篷(2m*2m)租借个数:个

  2)、双人帐篷(2m*1.5m)租借个数:个

  【帐篷配件】:

  帐篷: 个防潮垫: 个 帐灯: 个

  充气枕头:个帐杆: 长 短防风绳: 捆

  地钉: 袋

  【烧烤架规格】: 大中小

  【烧烤架配件】: 烤炉:烤网:炭网:

  注:本合同中帐篷包括内外帐、地钉、防风绳及帐杆,不含防潮垫、帐灯等配件。

  租借制度:租借帐篷等户外设备时,准确签订协议,并且租借方要求其担保人留下以下物品: 1、饭卡、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2、压金:每顶帐篷或烧烤架压金超过租金额20-50元,数量较大酌情收取。

  租借合同协议书:请在租借前仔细阅读此赔偿制度。

  1、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归还装备应提前申请协商,否则将执行标准计费。

  2、帐篷损坏严重或丢失者,按原价赔偿或自购一个赔偿(200元)。

  3、损坏帐灯、丢失地钉防风绳、损害丢失防潮垫时,原价赔。其中:帐灯20元/个,地钉5元/袋,防风绳5元/捆,防潮垫40元一个,破洞大者10-40元一处,破洞小者1-10元一处。可按原价资金赔偿。

  4、由于使用不当导致帐篷较大面积的泥沙或污渍等不卫生现象,将处于10-50元处罚。

  5、烧烤架赔付:大号200元/个,中号150元/个,小号100元/个,烤网炭网一律40元/个。

  担保情况:

  证件:押金:应收:应退:

  租借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计: 天)

  本协议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2

  发包人:XX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X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道路硬化

  工程地点:XXX市XX乡XX村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实质性承诺的所有内容,硬化道路长 1070米,宽 4.0 米,厚 0.2 米。

  三、 工程期限

  本工程期30天,工期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逾期一天罚乙方20xx元,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因素造成的延误,经甲方同意可按时顺延工期。

  四、 材料供应方法

  该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五、 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按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进行,如达不到验收标准者,乙方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六、 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贰拾壹万肆千圆整(214000元),一次包死 ,不再调整。如遇变更,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再作调整。

  七、 付款办法

  工程开工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按施工进度拔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拔付合同总价款的3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经检验工程无质量问题的拔付合同总价款的10%。验收付款时应有群众代表签字和监理公司指派人员签字。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由此引发的事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路面的养护工作。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及其经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自行失效。

  十一、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7月22日。

  十三、 合同订立地点:

  XX村委会,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开工。

  发包人:XX村委会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为完成项目工区内工作任务,与乙方协商雇用其所养马匹用以开展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遵循合法、公正、平等原则按以下条款签订雇用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

  一、工作内容

  1、甲方雇用乙方马匹以及其它需使用马匹的工作。

  二、费用及结算方式

  2、甲方雇用乙方马匹为每匹每天元人民币。若当天不使用马匹,则费用为每匹每天 元人民币。

  3、甲方按整月为乙方支付雇马费用。雇用马匹满一月后在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雇马费用。不足整月按天支付和决算。

  三、工作时间

  4、甲方雇用乙方马匹为不定时工作时间,马匹使用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由甲方进行具体安排。

  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5、甲方有义务在使用马匹过程中爱护马匹。

  6、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每日作业前,将马匹提前准备好,若因此耽误甲方工作,甲方有权在费用结算时扣除相应金额。

  7、乙方有义务保障甲方用马需求,不得单方减少马匹。

  8、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马匹习性和骑乘注意事项,不得提供烈性马匹。

  9、乙方所提供马匹必须配备全套鞍具。(包括:马鞍、马叉、肚带、脚蹬、缰绳、马掌等)。

  10、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雇佣马匹费用。

  11、甲方在合同期间可根据工作需求,增加或减少马匹雇用数量。若乙方马匹数量不足,甲方可向第三方租用马匹。

  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马匹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五、合同期限

  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甲方在区域内需使用马匹的工作结束,甲方提出终止雇用马匹,并向乙方付清雇马费用后,终止本合同。

  四、其它

  15、马匹生病或因马匹自身原因受伤、死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若因自然灾害(如:山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造成马匹受伤或死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若因马匹不能及时到位,影响甲方工作进度,甲方有权在费用结算时扣除相应金额。

  18、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5

  用人单位名称: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 住 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经双方认可,试用期完成且合格,甲、乙双方选择本合同类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工资为: 。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甲方聘乙方从事 工作,具体职责是 。 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与劳动纪律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为标准工作制;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

  具体工作时间主要由所在卖场决定,乙方除需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需遵从卖场分配,坚持出勤,服从卖场劳动纪律规定并严格执行。如遇加班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且由乙方所在卖场安排乙方补休,如遇无法补休则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资形式为 ,且甲方于每月 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五、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代缴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具体执行方式依据《有关社会保险的补充协议》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三十天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为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办理交接后支付乙方当月基本工资。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相关制度将受到相应处罚。除此乙方在工作期间还应遵守所在卖场规章制度,若乙方因不遵守所在卖场规章制度等所受处罚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遇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时,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无需任何补偿。甲方如遇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和解除合同。

  七.其他规定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本合同生效前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相关协议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将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有关社会保险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因乙方工作的特殊性,经双方协商,甲方拟定以下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乙方可执行方式为( )

  A.

  乙方在签定劳动合同后可有本人在社保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缴款发票

  向甲方核报;

  B. 经济补偿。

  甲方关于社会保险费核报执行以下标准,乙方可执行方式为( ) A.乙方在甲方工作未满一年,甲方予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核报; B.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未满二年的,甲方予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0%核报; C.乙方在甲方满二年后,乙方可转入甲方公司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按1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 篇6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合同协议书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微信服务达成以下共识。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同,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按未完成工作进度所占比例,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5.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微信相关信息复制、传播 、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方案。

  3.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服务。

  4.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5.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标准

  1.乙方应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提供运营结果。 2.运营结果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3.甲方请即时填写验收确认单。

  4.甲方完成验收后以合同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证实无法向甲方提供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已付款。

  2.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

  3.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4.合同中止时,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要求,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退款。

  第六条:付款方式:

  合同期限__________,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服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补充条款(如本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申明且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就甲方所需微信公众账号服务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为企业开通公众账号

  2.编写企业公众账号介绍

  3.开通后台服务

  4.根据企业要求,基于微信公众平台为企业配置自动回复

  5.设置头像及二维码

  6.微信代认证服务(需企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7. 微商定制;帮助架构商城等配套功能

  8. 微网站;展现公司形象,及信息

  9. 营销功能;数十个营销功能, (免费)

  10.会员功能 (免费)

  11. 会员卡功能 (免费)

  12. 门店导航 (免费)

  13. 人工

  14. 培训 (为期不超过两天的培训)

  15. 工作日 5 x 12 小时 技术支持 7 x 12小时 电话支持,阶进内容:(请在行的“□”里涂“√”选择)

  1.托管形式为包月制:

  a.包月十二个月为限期;

  2.合同期限_20xx/6/5 至 20xx/6/5 止

  3.乙方代管微信订阅号费用收取为年费收取形式。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提供专人相互联络对接。

  2.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3.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6.如甲方需要托管服务甲方应按时将托管费用交予乙方,甲方不得拖延交费;

  7.如甲方需要托管服务,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更新、维护资料、方案详细完整;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l完整导致乙方更新推送的内容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8.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策划的微信活动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金额

  1.支付方式,请按以下方式支付(请在行的的“□”里涂“√”选择):

  第四条:不可抗力:

  1. 如出现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 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做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 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3.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且 对本协议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4.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克服或者不能避免的导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能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立法等。

  附加(如无附加信息可不填): 1.2.3. 4.

  第五条:服务期限:

  自 20xx 年_6_月_5_日至_20xx_年_6_月_5_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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