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协议书

时间:2021-07-31 10:48:0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效协议书7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效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效协议书7篇

有效协议书 篇1

  一、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协议书离婚形式的规则:

  a、协议书所使用的纸张必须使用A4纸张,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b、双方需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进行签名;

  c、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清晰可变,不得私自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应?

  a、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c、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

  【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十八岁由子女自己选着哪方。

  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个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______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女方暂定账户为是,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如有变化,可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男方。

  男方每隔______个星期,可于周六周日接女儿一起生活,周日晚上______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三、财产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

  男方(签名):_________女方(签名):_________

  日期: 日期:

有效协议书 篇2

  【案情】

  原告郑某(男)与被告陈某(女)于20xx年9月结婚。20xx年2月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陈某提出离婚,并与郑某共同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郑某抚养,陈某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归郑某所有,但必须补偿陈某八万元人民币,其他共同财产归郑某所有。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陈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20xx年12月,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来证明双方都已协商同意离婚,对小孩和财产也都进行了约定。陈某辩称当初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份协议书没有生效。她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当初双方关于小孩和财产分配的协议。

  【争议】

  该份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也不违法,且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该份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但该份协议并不当然导致原、被告婚姻关系解除,因为离婚不仅要有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还需要一定的形式要件,所以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履行完必要的程序后,才能真正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中的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但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则协议书中关于小孩抚养和财产分配的约定应该具有约束力。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离婚这个前提条件成就时则该份协议书应当有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但已经签字捺印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现有财产状况,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离婚,但可以依据该份协议结合其它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家庭财产情况。

有效协议书 篇3

  男方:某某,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xx20xx年xx月xx日在 大连市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现有的房产为婚前男方购买、归属男方。

  三、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属男方。

  四、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家庭有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补偿人民币 0万。男方承诺,上述款项在xx年 2月3 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匿前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匿、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匿、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若男方未在xx年 2月3 日前按时向女方支付前述 0万元,则每逾期一日,其应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直至 0万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签名) 女方: (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有效协议书 篇4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有效协议书 篇5

  协议人(男方):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女方):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经男女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信、信任、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为家庭长久和睦团结,为了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赡养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的时限及前提

  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夫妻双方产生的相关经济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处理,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切经济关系从零开始。

  二、男女双方经济收入及家庭事务的分配权利及责任

  (一)权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

  (二)责任。

  1、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方必须每月承担双方的各项公共费用,祥情见“协议内容”。

  2、债务: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3、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出现疾病或发生经济困难,自身无能力支付且对方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有责任暂代其支付,待身体恢复健康后或经济转好后,视经济情况、偿还能力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协商是否偿还。

  三、协议内容

  (一)公共费用。家庭所产生的公共费用由男方承担,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费,家庭生活必需品、饮食、水电费、卫生、家用电器、汽车费用等。女方负责家务劳动(包括做饭、洗衣、打扫房间)。

  (二)咨询费用。需要谈判的共同费用,如车费、旅行费和其他可转让的费用,应另行协商。谈判的协议后,可以disburbed,否则,投保人将承担。

  (三)非公共成本。每一方承担个人需要的费用。它包括医疗、消费、娱乐、人际关系、计算机、移动、数字、交通、电话等。

  (四)儿童支持。由于男女收入差距悬殊,女儿的所有费用(包括女孩的父母照看孩子的费用)都由男人承担。

  (五)父母的赡养费。男女父母的一切费用都由男女承担。

  (六)男女双方有各自独立的私人空间和自由空间,对方不得强加干涉。女方有绝对获得男方尊重的权利,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强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双方以对婚姻忠诚为原则,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轨行为,则婚姻关系结束,过错方净身出户,女儿归未有过错方抚养。

  四、意外处理

  (一)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现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待事件处理妥善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对协议履行的延误或者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责。

  五、协议的修改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协议人(男方):协议人(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协议书 篇6

  协议人(男方): 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经男女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信、信任、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为家庭长久和睦团结,为了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赡养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特签订了以下条约:

  一、协议的时限及前提

  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夫妻双方产生的相关经济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处理,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切经济关系从零开始。

  二、男女双方经济收入及家庭事务的分配权利及责任

  (一)权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

  (二)责任。

  1、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方必须每月承担双方的各种公共费用,祥情请见“协议的内容”。

  2、债务:个人债务的个人承担,配偶无需承担。

  3、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出现疾病或发生经济困难,自身无能力支付且对方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有责任暂代其支付,待身体恢复健康后或经济转好后,视经济情况、偿还能力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协商是否偿还。

  三、协议内容

  (一)公共的费用。家庭所产生的公共费用由男方承担,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费,家庭生活必需品、饮食、水电费、卫生、家用电器、汽车费用等。女方负责家务劳动(包括做饭、洗衣、打扫房间)。

  (二)协商的费用。需要协商的共同支出,如打车费、出游及其他可协商支

  出费用,以共同协商为准。经协商双方同意后方可支出,否则由提出方自行承担。

  (三)非公用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个人所需的开销支出。包括医疗、消费、请客应酬、人情客往、电脑、手机、数码、交通、电话费等。

  (四)子女的抚养费。因男女双方收入差距悬殊,女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女方父母照看小孩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五)父母的赡养费。男女双方父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

  (六)男女双方有各自独立的私人空间和自由空间,对方不得强加干涉。女方有绝对获得男方尊重的权利,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强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双方以对婚姻忠诚为原则,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轨行为,则婚姻关系结束,过错方净身出户,女儿归未有过错方抚养。

  四、意外处理

  (一)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现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待事件处理妥善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对协议履行的延误或者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责。

  五、协议的修改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协议书 篇7

  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且协议内容的不对等,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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