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协议书

时间:2021-10-07 09:46:3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建房协议书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房协议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建房协议书四篇

建房协议书 篇1

  卖房人:家住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

  甲方现有住房一套,位于 ,为甲方自建的一幢 层的第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系正立面外装饰其于外墙为水泥粉糊墙的砖混结构房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将该套房屋卖给乙方,乙方也愿意购买甲方的该套房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点:位于 ,为甲方自建的一幢 层房屋的第 层,建筑面积平方,米,系正立面外装饰其于外墙为水泥粉糊墙的砖混结构房屋。

  二、房屋出售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整)。房屋的装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房屋水电齐全。门窗由乙方自行安装。装饰过程

  中不能拆墙挖孔,以保证整幢房屋安全。

  四、房屋交付及付款方式:乙方应在20年 月即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整),甲方收款后立即将房屋交予乙方。其余购房款等甲方将房屋产权办理交付时付清下余购房款。

  五、房屋产权证办理的费用由 方负责, 方必须无条件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各种材料,手续及证件。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整)。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O 年 月日

建房协议书 篇2

  房主(甲方):

  承建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民房住宅,为明确双方在承建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私人住宅主体工程。

  二、 承建方式;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三、 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60天,施工日期由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四、 工程价格:按平方米320元计算。

  五、 施工安全要求及质量问题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要根据建筑操作规程按质按量施工,不许偷工减料。若有工程质量问题(如主体墙与水平地面不垂直、墙壁凹凸不平、开裂;主体柱与水平地面不垂直、断裂、露筋;挑梁断裂、露筋等)发生,经有关部门评估后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六、 工期延误:乙方不得有无正当理由的延误施工行为。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 因停电、下雨等造成停工;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七、 付款方式:

  1、 乙方地基完工后,甲方将付清地基所用的费用,并预付工程款贰万元整。

  2、 底层屋面完工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贰万元整。

  3、 顶层屋面浇注完工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壹万元整。

  4、 外墙粉刷完工,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伍仟元整。

  5、 内墙粉刷完工,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伍仟元整。

  6、 余款待整个工程竣工后,经明年一个雨季检验,如无质量问题,将在8月份一次性付清。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建房协议书 篇3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购有××市×××国有出让地一块,土地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用地通知书:×××号;甲方因资金不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兴建一栋七层半住宅楼,协议细则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以上地皮,乙方出资人民币880000元,分得建筑面积约200㎡的威尔士综合楼a座201五房二厅一橱三卫的跃层连排别墅一套,按建筑面积4400元/㎡。(面积以建筑面积测量为准)

  二、乙方出资合作兴建的房产,甲方协助乙方统一办理房地产证,费用由各层各套各自支付。乙方拥有此房产的房地产所有权。房屋使用权限为70年。

  三、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甲方经与规划局沟通,初步落实土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化率≥35%,商住比≤0。15。为此,建筑方案设定为沿南北向海达路55m建进深5m铺面三层(上二层外挑1。5m),计935㎡,占地275㎡;南北向分别建三幢一梯两户六层半加一连排别墅,底层技术层架空2。2m,建筑面积480㎡;一楼以上东西方向部分外挑1。5m,单层平均建筑面积584㎡,占地480㎡;共计十八户3801㎡(584*6+584/2=3801)。骏工验收后沿东西向建进深6m宽4m车库18间,计576㎡。

  四、建筑及装修要求:1、建筑采用框剪结构(超建面积罚款由甲方负责)。2、装修:外墙采用青石等石材做墙基贴面和高档外墙涂料,入户为毛坯交房,外墙窗用电泳铝合金窗,入户门为防火钢门,水电设施由甲方预留入户,城市征地建设费及道路建设费由甲方负责,甲方须保证房屋建筑质量,如果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按原有布局乙方第二次装修及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协议签订生效后支付20万定金;第二期付款,土地证办理至甲方公司名下,支付30万元;第三期付款,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七日内支付35万建设费用;第四期付款,房屋验收合格交付日,支付尾款并交纳相关的购房税费。乙方如未能准时交款给甲方视为自动放弃产权,乙方合作建房收据作废,律师见证费由乙方负责。

  五、双方有权享有该楼的公共通道设施,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公共设施管理费(保安员工资,公共部分电费,保安办公室等相关住户共同费用按住房面积计算)。公共设施需维修时按双方所占的房产面积比例分摊支付。

  六、房产交付使用后,如需改装,以不影响整体结构为原则,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损坏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经见证部门见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违约方应作相应经济赔偿。

  八、本合作协议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互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致使该物业受损,甲乙双方共同获赔偿,获赔金额甲乙双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划分,涉及相关费用亦依此比例交纳。

  十、甲方不得在以后日子里,收取任何其他管理费及其他杂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部门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建房协议书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

  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

  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二章 个人合作建房

  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

  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

  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

  第三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

  第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

  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

  第五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

  (一) 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

  (二)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四) 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

  (五) 寻找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七)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八) 制定 “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资金监管方案;

  (九) 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十) 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

  (一)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参与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文本;

  (四)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参与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六) 参与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七) 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八) 参与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九) 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

  (一)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原则,先行垫付必要的发起费用和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前期费用;

  (三) 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

  (四) 自觉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 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六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

  第二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

  (一)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

  (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

  (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

  (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

  (五)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新闻发言人,代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

  (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

  第二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

  第二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

  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

  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

  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

  第八章 发起团队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

  第九章 发起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

  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

  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项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发起团队的委托代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费为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总造价的2%。

  第四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具体项目的参与人必须认可发起团队选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诺遵守发起团队与其签订的《代管、代建协议书》。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参与人的责权利

  第四十四条、出资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四十五条、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讨论。

  第四十六条、参与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第四十七条、参与寻找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条、参与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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