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协议书

时间:2021-11-22 18:21:4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土地的协议书八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的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土地的协议书八篇

土地的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转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

  2.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3.该地的界限范围:

  4.现该地块的用途为葬坟用地。

  二、转让(买卖)方式

  1、甲方保证把该土地块卖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不能再次转卖给其他的任何人。

  2.土地用途为葬坟。

  3、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5、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按照我国的《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责任。

  6、该地由乙方独立运作。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葬坟期间所需的泥土(即在荒土上任意一个地方挖掘),并且甲方有义务协调好甲方本村的村民,避免该村的村民无理取闹,延误葬坟的时间。

  7.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一切权利归属乙方千古己拥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取土地。

  8.在签定协议之后,乙方具有处理此块土地的权利,但是甲方无权利干涉。

  9. 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所转让(或卖)土块(或岩石山头)上的石头和树木均属于乙方拥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石头和树木的施工利用。

  三、违约责任

  1、当甲方诚邀乙方索要土地时,甲方应承担《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规定并且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甲方卖地时千倍的赔偿金:即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甲方是认为乙方不要,并不退还定金 。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或买卖土地的本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虽然部分空处用碳素中性芯笔填写,但是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

  代表: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

  代表:___

  丙方(盖章或签字):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2

  本协议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_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___

  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的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立项在 境内开工建设,主厂区需用乙方部分集体土地,按照安排,经甲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责共同遵守:

  一、转让地位置

  项目用地坐落在,206国道西侧。西至,南至,北至泄洪沟,共计亩(含未利用地亩),其中村 亩(含未利用地29.64亩),村 亩(含未利用地34亩)。

  二、转让土地补偿标准

  1、转让农用地每亩万元,建设用地每亩万元。以上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每亩万元。计款万元;青苗补偿费据实补偿,亩,计款:万元整。

  2、转让土地范围内附属物补偿共计万元。其中,迁坟经清点计单棺座,双棺座,计款:万元;树木赔偿计万元包干。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万元。

  三、其他条款

  1、项目工厂开工后,甲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首先使用乙方劳力。

  2、以上款项必须先汇至财政专户和乙方指定的专户,并完善领款手续,附领款花名册。(注:农户土地、迁坟及青苗补偿费用打卡到户,村集体补偿费用拨付到镇财政所账户,树木赔偿万元拨付到曹村镇财政包干并兑现。见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后,项目即可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损坏的青苗不再给予补偿,也不得再进行耕种。项目施工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正常,如出现群众干扰、阻工,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好。

  四、付款方式

  用地之前甲方应将第二项款额一次性付给乙方,否则厂不能用地。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条款执行,否则由毁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不得空闲、撂荒和种植其它作物,更不能挪作非农建设。

  二、租赁土地地点及面积

  租赁土地地点位于 , 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租金及支付方式

  土地租金每亩 元(小写 元/亩),

  五、其它事项: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存档一份。

  3、乙方负责提供土地证复印件1份作生效依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人: 村委员会(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土地的协议书 篇5

  甲方:(土地出让者)

  身份证:

  乙方:(土地受让者)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实际方位 。

  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买卖成立后,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 永久使用权,无年期限制;

  2, 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3, 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

  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4, 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售价及付款方式

  1、第二条 价格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土地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写: )人民币。

  2、其余款项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收取成交价人民币 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家庭单位所有,买卖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子女应该在本合同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4、如果在乙方施工的使用土地或在建设过程中,因土地纠纷或政府有关部门对建房干扰,甲方应该出面调解,确实无法继续建设的,甲方应在3天内将所有的土地转让费用全部退回给乙方,为其所已购的建筑材料及人工施工费用承担百分之五十。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

  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

  2、 本合同签订责任人:任何变动、死亡、判刑等原因,不会影响此合

  同的执行,签订人无能力履行时,签订人的直系亲属可继续履行此

  合同,合同法人有权处理及使用自己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力。

  3、 该合同违约责任除有约定以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

  决,该合同如有不足之处需补协议,补签约条款与本合同有效律,

  本合同属无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合同期间如遇集体证收的,

  待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作废。

  第七条、土地平面图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及所有签属本合同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一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家庭成员签字: 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6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镇 村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弃土场管理,快速推进简**市又好又快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充分考虑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集体土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 亩出租给甲方用于简**区建设项目建设开挖的弃土堆场(今后征收该宗地时,征收面积以国土管理部门测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二、租用时限:租期暂定为3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期到期后,因甲方需要,甲方将继续租用该宗地,双方完善续租手续,续租租金结合上级调整的年产值标准作相应调整。

  三、土地租金:

  1、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使用年限为支付依据,按耕地187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即 亩×1870/亩=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地范围内的林果木及有关地面附作物,甲方按简府发25号文件规定,据实清点后甲方直接分户补偿到所有权人。

  四、青苗补偿:甲方按简府发25号文件标准,首次租地时,甲方应支付1300元/亩青苗费,即 亩×1300元/亩=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3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青苗补偿费及两年的土地租金给乙方。

  六、由于弃土场产生的安全及排水问题由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农民生产生活及出行安全。相关问题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但必要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处理解决。

  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商议。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补偿资金到位,乙方将所租用的土地给甲方使用。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补偿到位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批租项目

  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投资__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计划于_________年竣工投产。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

  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_________期规划的________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________亩(具体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见附图)。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四、批租费用

  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甲方保证

  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

  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约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约定的配套条件;

  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

  六、乙方保证

  1.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投资方;

  2.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

  七、拆迁安置

  凡批租地块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迁安置、批租补偿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八、配套条件

  (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上的公用设施配套条件为“六通一平”。“六通”指规划红线外通道路、通水、通电、排雨(污)水、通讯、通有线电视,“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据园区道路交通规划,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甲方应保证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铺设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宽_________米,该道路为乙方投资企业的专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证将自来水进水管道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水手续,保证日供水不低于_________吨。

  3.通电:甲方保证在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规模不小于_________千伏安)后30天内,由甲方负责将所需供电线路架至建设用地(即至规划红线),进线电压为工业用电_________伏、照明用电220伏,甲方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电手续。

  4.排雨(污)水:甲方保证将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线接至规划红线,雨水、污水经园区内管线排入特定河流。

  5.通讯:甲方应协助乙方开通idd、ddd及数据通信、宽带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6.通有线电视:甲方负责将有线电视管线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手续。

  7.一平:地块经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与道路路面持平。地块内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应保证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各种市政管线应在乙方建设项目启动前保证具备通达条件;除非本条前述款项有特别时间约定,均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装到地块红线接口。

  (二)红线接口以内的设施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承担,红线接口以外的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自建厂区专用码头,并协助乙方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码头报建工作。

  九、费用优惠

  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用水用电、通讯、排污费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并不低于其给予园区内任何企业的优惠条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乙方投资企业领取该批租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有权提出续期申请,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

  3.规划及建筑管理:应与园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初步拟定建筑容积率不超过_________,建筑密度不超过_________%,绿化率不低于_________%,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十一、土地批租费用的支付

  批租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为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二次付款为乙方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三次付款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二、建设项目的启动

  乙方必须在乙方投资企业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建设项目。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批租费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费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公用设施配套条件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千分之六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支付批租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费用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乙方建设项目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个季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开发利用地块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通过政府无偿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用书面形式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略)

  2.拟批租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图(略)

  3.拟批租地块现有土地权属证明(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的协议书 篇8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

  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

  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

  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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