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委托协议书五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协议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协议书 篇1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国籍:
证件号:
住所: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 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
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委托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委托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受托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时赔偿损失及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受托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委托协议书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____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___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____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____地区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费用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付____%,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____%-____%(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____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乙方应遵守招商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在受托具体事项、时限范围从事招商活动,乙方如违反受托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可终止其委托。对引进资金弄虚作假,骗取中介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全部奖金外,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其它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____%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7、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条 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
第三条 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某银行某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
第四条 丙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责任。
第六条 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 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委托协议书 篇5
甲方(税 务 机 关 ):
乙方(纳 税 人 ):
丙方( 银 行 ):
丁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简化办税程序,降低纳税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省国税局有关规定精神,甲方决定在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中提倡推行纳税人委托银行缴税方式。乙方同意委托丙方扣缴税款。为明确各方在税款缴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批准采取邮寄、数据电文,代理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并做到早报规范正确,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网上申报、代理申报等不成功或输入数据错误而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丁方为乙方提供账户账号,丁方账户名 ,账号为乙方自愿委托丙方从该账户中为乙方扣缴甲方提供的应纳税款数额。
三、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乙方应纳税款数额,按照法律规定的纳税期限从乙方提供的账户上扣缴税款,并负责为乙方提供完税凭证。
四、甲方负责提供丙方扣缴税款时使用的完税凭证。丙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领销、填写和保管税收完税凭证,如有丢失和损毁按期规定预以处罚。乙方在丙方扣缴税款当年内,凭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可以到丙方任一结算网点索取完税凭证。
五、丁方应于乙方每期纳税申报之前,在上述账户中存足不小于当期应纳税款的存款。在纳税期限到期后乙方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应纳税款的,甲方将按税收法
律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因甲方未传递数据造成税款未及时入库的,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丙方未能及时扣缴而造成税款未及时入库的,其相关责任由丙方承担。
六、丙方对乙方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因其存余额不足未扣缴成功的,由甲方负责追缴乙方欠缴的税款。
七、丙方应对乙方的纳税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的纳税信息。丙方违反规定泄露乙方纳税信息,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八、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业务需求,实时提供纳税人开户、扣缴税款等信息。因丙方未及时传递信息或传递错误而造成的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有权根据与丙方合作情况以及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变化重新修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甲方应在修改或终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扣缴乙方存款。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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