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2-05-03 13:07:2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学生安全协议书汇编7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安全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学生安全协议书汇编7篇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1

  保证学生安全是学校、家长的共同责任,也是学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鉴于目前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各地在校学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保证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现与家长签定如下协议:

  1、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宿舍、食堂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措施,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方面应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2、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方面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家长应向学校提供最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注册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建立畅通的家校交流渠道。

  4、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戒、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未成年人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职责的。以上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5、对于学生假期在家时间,因家长疏于管理出现的任何问题,学校不负责任。

  6、严禁使用和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另外,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应做好沟通,确保孩子按时回家和返校,及时反馈,双方做好交接。对于在回家及归校途中学生发生的问题,由家长负责。

  7、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擅自缺课,老师会及时告知家长。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而由此出现的相关问题,请家长自行负责。

  8、学生放学以后以及节假日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9、已投保的学生在校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投报公司申请索赔。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10、在校内吃饭的学生,中午一律不准出本校门,不请假擅自外出者,学校除教育外必要时给予警告处分。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一律自负。 早上上学,中午上学不按学校要求自己提前到校学生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本安全协议由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每学年签定一次。请家长及时配合学校工作,和学校共同把有关学生的各项工作做好,让孩子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校长(班主任)签名: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学校

  乙方:家长学生 班级

  乙方教育对象来我校就读,接受我校教育管理,为了双方共同利益,确保教育对象身心健康发展,创造平安校园,甲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 按国家教育方针开课,正确教育学生,履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师法》中相关义务和权利,为教育对象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2.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确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3. 为走读生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在正常教学期间,严禁走读生私自离开学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家长督促孩子按时到校,并要求家长接送学生,确保孩子来校途中的安全。

  2、不得托付任何人接送孩子,若有特殊情况,需与学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学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学生如果犯有以下错误之一者,学校将其劝退,不退学费,并不得找任何借口纠缠学校:

  经常迟到、旷课、早退达20次,严重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上学途中,经常逛网吧、游戏厅,在外抽烟喝酒达3次;

  在校外,以黄冈学生的名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做有损学校声誉的;

  转让走读生出门证的,致使他人在校外违纪违规,乙方需负全责;

  与校外人员交往,私自带社会闲杂人员进校,惹是生非的;

  帮校内学生带烟酒等违禁物品,一经查实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学生离开甲方学校。

  甲方签章: 乙方家长签字:

  乙方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希望家长、学校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

  1、学校及家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骑摩托车,不乘坐摩的以及“三无”车辆。杜绝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过期、“三无”食品,坚决杜绝饮食中毒事件发生。保持教室及集体场所的卫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

  3、参加体育活动时注意安全,活动时要检查体育场地和器材是否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剧烈活动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听从教师指挥,以确保安全。

  4、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不喝酒、不打架、不盗窃他人财物,不与校外不法青年勾结。敢于同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增强消防意识,不违章用电、用火,不抽烟、不点蜡烛、不放鞭炮,杜绝火灾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时通知班主任。中途离开校园要先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批条、门卫老师登记后方可离开。

  7、按时作息,准时到校,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准留宿其他人。

  8、不准带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伤人器械入校。

  9、不准勒索他人钱物,如被勒索,要及时向班主任,家长或有关部门报告。

  10、不看不健康书籍,不进游戏厅、网吧、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围墙、攀登楼梯扶手及其它栏杆、窗口等,上、下楼梯时按规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楼道打闹、玩耍。

  12、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及装饰物,不烫发、不染发、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带手机、随身听、高档微型等设备入校。

  13、 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后,家长要按正规渠道向学校反映,冷静、理智、妥善的解决。禁止教师、家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违纪现象发生,每个同学都要认真遵守《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如有违犯,学校将依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以及我校校规执行。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家长签字后班主任保存。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4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外参加实习学生的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安全生产法》、《侵权责任法》,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主体

  甲方:炎陵县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炎陵县职业技术学校(96)班实习学生

  丙方:炎陵县恒通汽车维修公司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在实习前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树立安全意识。

  (二)甲方有权取消未接受实习安全教育或未签实习安全协议学 生的实习资格。

  第三条 乙方(学生)责任

  一、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实习

  单位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离开实习场地、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离开实习场地期间发生的;

  (三)在节假日或者假期,实习单位又未作实习安排时间以外发生的;

  (四)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五)未在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其它地点食宿造成意外的;

  (六)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实习单位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或实习单位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或实习单位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自行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伤亡者;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范交通事故,非因学校、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学校、实习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不经请假离开实习地点出走,下落不明或者因意外斗殴造成自伤或他人伤害的,学校、实习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 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实习单位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饮酒、打架斗殴、偷盗、私自乱接电线、外出游泳等其它不良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实习单位有权辞退;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私自拿走实习场所工具、配件,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引起设施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五、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救助受害学生,协调处理。受害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必须由其监护人签名。

  第四条 丙方(实习单位)责任

  一、实习单位接受学生参加定向实习工作。单位提供实习场地和选派技术骨干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实习期间单位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由单位(企业)根据实习生的个人情况及单位需要,统一安排实习岗位。

  三、实习期满时,单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并将学生实习情况如实反映给学校。

  四、学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单位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或结束实习。

  五、在实习期间单位保证学生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学生因公受伤所需医疗费用。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则按法律规定由过错人承担相关责任。

  六、学校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学校实习规章制度,并服从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学生个人不服从管理或

  安排造成协议不能按期执行,单位有权通知学校,单位征得学校同意后,有权辞退学生。

  七、如学生未经允许擅自离职,单位有权除名,学校将同时按违纪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八、实习企业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学生在该单位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

  九、 用人单位不得向学生提供机动车辆,以免学生受到伤害。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视情况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纠纷,经协商或调节不能解决的,甲、乙、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开始至毕业。

  第七条 本协议由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学校、学生、实习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xxx.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校园,构建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促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协议:

  1、学校应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构建安全教育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教师树立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负全部责任;教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负责学校具体安全工作计划、规程、措施的实施。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的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自行承担。

  4、值周教师在值周期间负责学校的一切安全,要根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亲自整队,护送学生至校门外并目送学生远去。

  5、各兼职人员要定期检查、维修本兼职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器械等,保证其正常使用。

  6、学生劳动或外出活动,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责任人要及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操作指导,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保证学生安全。

  7、学校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课外活动、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

  8、各课任教师要确保自己所任学科授课期间的学生安全。体育教师要指导、帮助学生开展好体育活动;科学课教师要管理好实验仪器,指导学生规范操作。

  9、班主任必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利用班会、队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10、班主任要与本班学生共同制定班级的安全制度,教育学生遵守校纪班规,杜绝打架斗殴、追逐打闹、出入教师拥挤等不安全因素。

  11、班主任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定期与家长沟通、交流,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共同督促学生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12、班主任要定期对班内桌椅、门窗、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桌椅、门窗损坏,电线裸露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或上报学校安排专人维修。

  13、班主任应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

  14、班主任应做好本班学生的考勤工作,如发现学生缺席或早退的,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上报学校。

  15、学生在校突然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应及时和家长联系,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16、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6

学生姓名:

学号: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明确学生安全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现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协议:

  1、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交通、活动、用电、消防等方面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科任老师要协助班主任抓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值班老师要按学校要求做好各时段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寄宿生大星期时,自行接送的家长要按学校规定时间做好孩子接送,并办好交接的相关手续,确保寄宿学生上学、回家的安全。

  4、子女有突发性疾病或其他隐疾的,家长要告知班主任。

  5、寄宿生回家返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走反道,不在马路上嬉闹,不追车不爬车,一律走人行横道线,一律靠右行走,当过三(四)岔路口时要左右看看、前后望望,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方可前行。

  6、学校负责接送的寄宿学生,家长要按学校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送,接送的老师要按学校要求安全地把寄宿生交给监护人或接回学校。

  7、在自愿原则下家长应每年主动为子女办理学生安全保险手续,切不可因小失大。学生在校期间由于自已不慎或违反学校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身负责。

  8、家长对子女应履行监护责任,凡是家长未尽责所造成后果,概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7

  为了确保学生在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中心,中心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中心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中心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中心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中心有过错的,按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中心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中心的设施有关,但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2)中心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中心共同负责,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负责任。

  7、中心开展中心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中心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中心或私自离开中心,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中心院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9、中心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中心、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师承担部分责任。

  10、中心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放学后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库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3、学生在中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本中心学习期间.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二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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