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协议书

时间:2020-11-09 19:20:4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土地的协议书范文汇总六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的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土地的协议书范文汇总六篇

土地的协议书 篇1

  法定代表人:(简称甲方)XX县XXX乡村组

  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为发展我县经济,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决定在修建,需征用乙方位于的土地平方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征用上述土地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所指耕地、林地为乙方向XXX村委承包的土地,乙方系该区域承包证所登记的承包人,面积、位Z地点以承包面积为准。征用土地四至界限:

  二、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测量好所征土地的面积,若甲方有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友代办(须书面的授权委托书)。若有其他人对该块地提出权力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否则视为违约,按违约处理。

  三、在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再种植作物或各种构筑物,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工作及水电、道路安全交通,否则视为违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征用上述土地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和金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土地补偿费、安Z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

  1、水田按元/平方米补偿,计元;

  2、林地按元/平方米补偿,计元;

  3、旱地按元/平方米补偿,计元;

  4、其它按元/平方米补偿,计元;青苗补偿费以上补偿费共计:拾万仟佰拾元角分(计:元)。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集体对土地或国家的政策对土地进行调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有甲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因土地增值或贬值对上述土地进行干涉。

  六、出让期为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甲方若不再续约,乙方有权收回土地,甲方在承包间所修建的厂房及设备属甲方所有。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在三日内将所有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领款后出具收据凭证并及时把土地移交给甲方使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群众代表(户主)签字:

  签订协议时间:

土地的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县镇______村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总面积:_____亩其中:田:_____亩,土:_____亩;地块共数:____块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_1500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一)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附件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社意见(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人: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土地的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原则;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地块概况

  1、甲方一间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围墙外,土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其中甲方所拥有的原街坊路的面积为xxxx平方米,属于提防的土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

  2、现甲方愿意将一宗于家昂扩建区域东北角;临街龙山路,面积为xxxx平方米的土地与乙方一宗于甲方已建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甲方围墙外,面积为xx平方米的土地;进行等面积置换;

  3、甲乙双方自愿置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

  二、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逐步把只换回来的土地进行回填,并负责修筑块石挡土墙,保证乙方厂区的安全,但我方砌筑的挡土墙的墙角将被至原围墙以外xx米

  2、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扩建区域哦那个被叫、临街龙山路,面积为xxx平方米的土地归乙方所有。乙方位于甲方已建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围墙外,面积为xxx平方米的土地归甲方所有,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三、其他

  1、在土地置换过程中,甲方承担土地契约税和交易费用。

  2、甲乙双方的土地置换应以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议上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正单位执一分。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公正单位(盖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4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共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期限为20年,即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土地上面建设房产作经商、居住和普通货物仓储等用途,但不能用作化学危险品仓储或有特殊气味造成影响周边居住人员身体健康的货物仓储。

  乙方将出租土地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手续。

  租期满后,乙方在承租土地所有建筑物归甲方所有,如甲方不愿意接收则由乙方负责清理,恢复土地原貌。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提供1套给甲方,甲方协助乙方申办报建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土地租金按月计算,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仟元

  正)。按年支付租金,第一年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清,以后每年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的租金。合同期内,前10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租金数额进行变更,从第十一年(含第十一年)甲方有权按市场价格适当增加租金。

  第六条 双方签定合同且乙方交清第一年的租金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土地,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收取租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垃圾费、污水处理费或如遇到城市体制改革需要征收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费;土地价格使用税费由乙方向甲方缴费,甲方代向税务部门缴纳。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水、电装表计量按月交费,如果乙方不按规定时间交费,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土地及其缴纳建筑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并保证土地及建筑物外部、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在使用出租土地过程中,如出租土地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乙方在使用出租土地时,要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承担土地使用期间(包括建设期)和经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土地时;合同解除时,如果政府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和赔偿金部分,甲方按面积比例和使用年限比例计算赔付给乙方。

  (三)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叁个月;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五条 因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方迟延交付出租土地壹个月以上;

  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及时迁离承租土地,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租土地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迁离承租土地,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承租土地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供应等。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且违约方还要支付违约金1.2万元给守约方。

  第十九条 乙方承诺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土地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崇左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土地约 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 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批租项目

  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投资__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计划于_________年竣工投产。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

  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_________期规划的________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________亩(具体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见附图)。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四、批租费用

  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甲方保证

  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

  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约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约定的配套条件;

  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

  六、乙方保证

  1.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投资方;

  2.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

  七、拆迁安置

  凡批租地块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迁安置、批租补偿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八、配套条件

  (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上的公用设施配套条件为“六通一平”。“六通”指规划红线外通道路、通水、通电、排雨(污)水、通讯、通有线电视,“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据园区道路交通规划,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甲方应保证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铺设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宽_________米,该道路为乙方投资企业的专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证将自来水进水管道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水手续,保证日供水不低于_________吨。

  3.通电:甲方保证在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规模不小于_________千伏安)后30天内,由甲方负责将所需供电线路架至建设用地(即至规划红线),进线电压为工业用电_________伏、照明用电220伏,甲方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电手续。

  4.排雨(污)水:甲方保证将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线接至规划红线,雨水、污水经园区内管线排入特定河流。

  5.通讯:甲方应协助乙方开通idd、ddd及数据通信、宽带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6.通有线电视:甲方负责将有线电视管线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手续。

  7.一平:地块经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与道路路面持平。地块内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应保证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各种市政管线应在乙方建设项目启动前保证具备通达条件;除非本条前述款项有特别时间约定,均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装到地块红线接口。

  (二)红线接口以内的设施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承担,红线接口以外的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自建厂区专用码头,并协助乙方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码头报建工作。

  九、费用优惠

  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用水用电、通讯、排污费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并不低于其给予园区内任何企业的优惠条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乙方投资企业领取该批租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有权提出续期申请,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

  3.规划及建筑管理:应与园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初步拟定建筑容积率不超过_________,建筑密度不超过_________%,绿化率不低于_________%,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十一、土地批租费用的支付

  批租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为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二次付款为乙方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三次付款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二、建设项目的启动

  乙方必须在乙方投资企业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建设项目。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批租费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费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公用设施配套条件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千分之六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支付批租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费用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乙方建设项目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个季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开发利用地块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通过政府无偿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用书面形式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略)

  2.拟批租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图(略)

  3.拟批租地块现有土地权属证明(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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