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作计划

时间:2021-11-22 20:51:25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精品】食品工作计划4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是时候写一份详细的计划了。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工作计划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食品工作计划4篇

食品工作计划 篇1

  为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促进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形势的稳步好转,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工作。二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打击无证行医,查处采供血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1、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工作。在3.15、6.1、9.1前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或集中开展法规咨询和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订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召开1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全体会议,召开4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议,组织开展2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1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2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召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理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长效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以涉铅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全面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协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

  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3)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4)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管档案。

  (5)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

  2、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全县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督内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从事放射诊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xx0%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检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应用质量)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县自来水公司各水厂,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县自来水公司、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

  ③督促疾控中心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县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3-5家乡镇水厂出厂水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

  5、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内容

  1、建立学校信息卡和档案。

  2、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6、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食品工作计划 篇2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8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

食品工作计划 篇3

  一、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协调,加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诚信建设

  1、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机制,配备人员,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抓好食安工作。镇设食品安全委员会,由镇纪委、党政办、综治办、农办、一体化办、财政所、工业园、中心学校、卫生院、城管中队、派出所、工商所、农技站、兽医站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镇食安办设“一专两干”(专职食安办主任、巡查专干、宣传专干),村配备三员(信息员、协管员、指导员)。监管人员实行四定三包(定格、定岗、定责、定标、包监管、包指导、包服务),切实实现网格化管理。

  2、责任网络构建。建立党政干部包片、联村干部包村的责任网,按“属地原则”建立各村、社区包干到边责任制,按“责任分工”建立镇属食安监管部门分块到底的责任制。

  3、诚信建设。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和身份证信息,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加快建立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责任主体责任。

  二、工作计划

  1、打黑行动。按照县食安办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百日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违法犯罪行动(县布置动员,乡镇开展打黑行动,村级确点,现已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2、除残行动。打击农产品农残超标为重点,滥用农兽药,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和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法行为。生产环节主要是养殖场;流动环节主要是“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农产品;检测环节,加快镇农残快速检测室建设(检测室设在镇农技站内),检测农产品400批次,规范种植、农资经营行为,追溯农药残留问题;规范养殖及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3、清证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者进行专项治理。强化推进“规范一批、整合一批、置换一批、淘汰一批”,规范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取缔一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打击一批无证经营者。

  4、实施暖心行动。重点规范农民工食堂、学校食堂。关注农民工和学生就餐安全,组织开展对工地、企业、学校等场所食堂的监管检查,促进食堂卫生状况改善,确保农民工和学生吃上放心饭菜。

  5、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20xx年全镇创建1个食品安全示范村,创建2个食品安全示范点(1个示范超市和1个示范餐饮单位),按县食安办的要求,以奖代投。

  6、开展“放心工程”建设。一是严格落实《XX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及工地、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二是宣传贯彻《湖南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和规范管理;三是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禁止加工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通告》,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打击非法加工提炼潲水油行为。镇政府以农办牵头,组织食安办、工商所、派出所、供电所、国土所、城管队进行联合执法。

  7、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镇农技站应加快农残快检室建设,加大对农贸市场、种植基地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对发现超标问题应追根溯源,严厉查处,打造从种植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程检测体系。

  8、加强食安宣传教育,深化食安培训。以《食品安全法》颁布4周年为契机,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深入推进食安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工地活动,同时落实《XX县食品安全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推动食安工作群防群治。加大培训教育,今年计划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厨师培训一次,对协管员、信息员“以会代训”,每年培训3—4次。

  9、健全食安责任体系。镇政府牵头抓总,食安办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部门单位主要是工商所、卫生院、联校、城管队、农技站、兽医站、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村组提供线索,村协管员对重点对象(“三黑”对象)重点关注,协助县综合执法大队抓案件。

  10、加强日常巡查记录,兑现目标考核成绩。县食安办对种植基地10家,农资经营户54家,畜禽、水产养殖51家,食品加工生产环节22家,流动环节181家,餐饮消费环节134家,合计452家,均发放了“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记录本”;村(社区)、联校、农技站、兽医站将记录本送达监管对象,县食安办、镇食安办、主管部门和村社区协管员到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时必须逐次登记,监管对象(当事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镇食安办(电子档案发到各村、社区)。当天检查当天就报,若一个月没有一次巡查记录,年终绩效考核扣分,农村聚餐台帐要按每周一、周四各报两次次,巡查记录一同上报。凡是县食安办、镇政府以及县综合执法大队到乡镇执法或到监管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原则上村、社区、单位负责人、协管员必须参加,年终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食安办督查情况,镇食安办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讲评”,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并在年底评先评优时一票否决。

食品工作计划 篇4

  为促进我市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唐山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两年规划(20xx-20xx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科学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学校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眼长远,重在实效的工作原则,力争通过落实一系列措施,全面提高我市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力争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全市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实现以下十项目标:

  (一)改造更新基础设备设施。指导学校食堂经营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改造加工场所、完善和更新设备设施(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落实责任,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校长是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全市学校食堂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全面实行定点采购。学校食堂米、面、粮、油、豆制品、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大宗物品实施县级范围内定点采购,食品原料100%可以溯源追踪。

  (四)严格饮用水的管理。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食堂100%使用自来水;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100%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全市学校食堂监督性抽验覆盖率达100%,学校食堂全部建立自检体系,实现对原料和成品的定性筛查。

  (六)完善监管信息公示。学校食堂实行网格化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100%向社会公示。

  (七)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例行监督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联合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建立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九)普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宣传教育面达100%。

  (十)完善诚信体系,加快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学校食堂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加快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把“四关”,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1、严把基础设施设计关。指导学校食堂经营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改造加工场所、完善和更新设备设施。凡新建、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前置性审查,按照有关食堂食品安全设计规范要求,形成区域分离、功能分块、布局合理的食品操作流程,杜绝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 20xx年底前,完成城区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全部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50%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改造更新,完成农村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70%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50%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改造更新;20xx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全部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改造更新,完成农村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全部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80%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改造更新。到20xx年年底,实现全市学校食堂100%符合食堂设计规范要求。

  2、严把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严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许可审查的同时,不断提高量化分级管理水平,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20xx年底前,70%的城区学校食堂和50%农村学校食堂年度等级达到“良好”(B级)以上标准,全部达到“一般”C级以上标准;到20xx年年底,全部学校食堂年度等级达到“良好”(B级)以上标准。

  3、严把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关。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分类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大宗物品输入学校食堂。20xx年底前,70%的城区学校食堂和50%农村学校食堂实行大宗物品定点采购或统一配送;到20xx年年底,学校食堂100%实行大宗物品食品定点采购或统一配送制度。

  4、严把食堂经营管理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得承包,各类学校食堂一律不得经营凉菜,严格规范学校食堂许可范围,凡不符合规定许可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确保营业的学校食堂100%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