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

时间:2022-12-26 18:34:47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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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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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1

  根据《屯溪区20xx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屯帮扶组〔20xx〕1号)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一、目标及任务

  确保到20xx年末,区域内城镇困难群众稳定实现家庭 “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对全镇摸底评议选定的8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贫困线1.5倍以下,20xx年贫困线标准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难户开展帮扶,根据困难户的家庭状况、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建立一户一档,按期按质完成帮扶任务。

  二、帮扶工作措施

  (一)兜底保障脱困

  1.民政救助帮扶。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解困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重病重残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将其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动员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福利院,实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有暴力行为等不宜集中供养的除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主动协助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各种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主动协助其提交帮扶“特惠”政策资金补助。

  2.残疾人扶持关爱。加大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逐步改善残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费支出。针对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区残联、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补助基础上,镇级给予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在区级补助2000元,住院一年在区级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的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坚持住院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针对重(特)大、慢性病的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区级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基础上,镇级给予每户每年一次补助2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二)产业脱困

  1.产业帮扶。大力实施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群众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的产业帮扶,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务工就业和发展特色种养业,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山场林地水面等资源,以及传统种养业的优势,依托现代农业技术,深挖特色种养业增收潜力,带动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旅游帮扶,积极引导和支持困难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食宿、特色旅游商品来增加收入。

  2.电商帮扶。把握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将电商帮扶纳入帮扶工作体系。加强困难群众电商人才培训,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对接流通市场,引导重点流通和餐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困难群众的特色产品,对困难群众开设网站给予技术支持。

  3.资产收益帮扶。鼓励农村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盈利分红,最大限度释放困难群众资产潜能,让农村困难群众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就业脱困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开展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水平,并积极组织劳务对接,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城镇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实现稳定就业(有相关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持续就业超过6个月)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继续开发卫生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网格员、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900元,人员补助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四)健康脱困

  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区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规范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签约需求的困难群众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从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中按照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对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长期特慢病困难群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按比例再给予医疗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区级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教育脱困

  健全覆盖各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学段全覆盖,应助尽助。对屯溪区籍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大学、高等职业)的在校学生,给予教育补助。在区级教育资助标准基础上,镇级再给予500元/生/学年(区级教育补助:学前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1000元/生/学年,高中以上教育阶段,补助1500元/生/学年)。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精准资助,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困难代际传递。

  (六)住房脱困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对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对农村户口的困难群众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同时要建立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受到有效监督,群众认可。

  (七)结对帮扶脱困

  继续实行区、镇、村三级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按照“单位联村、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制度的要求,由镇直各部门与各村(居)加强对接,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并优先做好帮扶困难群众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包户联系工作。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帮扶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导与帮助。

  (八)社会力量帮扶脱困

  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爱心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及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解困的正确导向,防止出现“等靠要”思想和养懒汉现象。

  三、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各村(居)要把实施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帮扶工作,要深入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研判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帮扶措施落实。

  2.强化政策落实。注重开发式和保障式两种方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综合运用好开发和保障两种方式,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困难群众,要通过实施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既无资源又无发展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制定帮扶政策。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要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目标,一户一策。比照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由困难群众的帮扶对象或帮扶责任人提出,由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确认,按照困难群众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一项“特惠”扶持政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报区民政(扶贫)局及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共同审批。

  4.落实扶持资金。建立困难群众帮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万元,20xx年结余3.4万元转入20xx年帮扶基金池。用于残疾人关爱、“零就业”家庭就业奖励、健康帮扶(对因重病致困或长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给予特定资助)、教育资助、领导慰问帮扶等。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多渠道募集帮扶基金。

  5.强化考核督查。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镇民政(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重点帮扶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众,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帮助群众共克疫情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主要措施

  组织各县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974个村居进行全面走访、排查,重点关注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453户不稳定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370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81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组织一次排查、进行一轮走访、开展一场慰问、解决一些困难、保障一批群众,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疫情难关,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一)组织一次排查

  动员各村(居)“两委”、民政(综治)协管员、网格员等力量,对困难群众组织一次全面大排查,以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四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年退出低保对象、近年申请低保未通过对象、因疫情无法外出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家庭出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为主要对象,重点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状况。对疑似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其按程序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二)进行一轮走访

  结合大排查,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进行一轮大走访,重点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三)开展一场慰问

  开展“爱心助学”、“舒心生活”、“暖心慰问”活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冲击,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学习条件。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全市581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爱心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习条件,鼓励儿童勤奋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传递社会正能量。开展“舒心生活”活动,为全市3705户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床铺、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资或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居住条件,增强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让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福利。开展“暖心慰问”活动,为全市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市慈善总会,市县部分社会组织

  (四)解决一些困难

  各级各单位在走访排查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协调解决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政策释疑解惑,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五)保障一批群众

  对排查发现符合且有意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生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通过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临时救助、挂钩帮扶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流动人口,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按急难型直接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挂钩机制,按照每名村(居)干部挂钩不少于两户原则,加强困难群众走访、排查、慰问、帮扶,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并建立详实台账,确保困难群众帮扶“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走访、慰问等工作于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二)强化工作分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帮扶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市民政局负责走访帮扶;特困供养人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帮扶;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走访帮扶。

  (三)强化物资保障。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筹措一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省级财政下达20xx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用于购买适老化床铺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对现有资金进行统筹,用于物资采购,不足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所需物资统一由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货。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3

  一、明确思路,确定工作计划。

  根据《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区20xx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帮扶组[20xx]1号)及《区20xx年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及时修订了区商务局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二、落实走访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春节、端午节前夕,走访镇村村民,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和实际需求。今年以来,我局走访慰问吕炎坪家2次,送去米、油、春节大礼包等物资6件,慰问金20xx元,以“接地气、心贴心”的实际举措和困难群众拉近了彼此的距离,让困难群众如沐暖阳。

  三、动员爱心企业,践行社会责任。

  在辖区企业中广泛开展社会责任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标准、帮扶政策等内容。组织爱心企业向帮扶户捐赠物资,联系爱心企业与困难户施行长期结对。

  四、宣传惠民政策,取得帮扶实效。

  积极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努力为帮扶的困难群众提供致富信息,通过电商帮扶,在蔬菜种植和销售方面为困难户提供长期、切实可行的帮助。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4

  自“困难群众帮扶中心”成立以来,我们突出了信访接待、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六项主要职能,创建了直面对接、快捷帮扶的一站式服务形式,实现了帮扶工作由节日活动性向长效机制性的转变,由典型帮扶向结构帮扶转变,由单纯办事实向保障和监督转变。经过创新发展,我区帮扶领域不断扩大,帮扶功能不断完善,帮扶效果更加明显,困难群众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至目前为止,“帮扶中心”共接待职工来信、来电、来访1825件次;帮扶困难群众1724人次,发放帮扶款、物折合共计万元;其中生活救助1207人次,医疗救助193人次,助学救助84人次,就业培训209人次,职业介绍31人次,法律援助28人次,现将本帮扶中心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实效,形成了多样化的帮扶机制

  我们着力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工会运作”的困难群众帮扶中心和“送温暖”工程的长效机制,认真分析本地涉及全区、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关系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针对职工再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当前突出的问题,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1、信访接待。向来信来访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答有关疑难问题;调处劳动纠纷;掌握、分析、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本“帮扶中心”共接待职工来信、来电、来访20xx件次;其中实施困难救助654人,为他们送去了困难帮扶金万元。

  2、生活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问题。“帮扶中心”坚持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目前一年一度的双节送温暖活动已经形成机制,坚持不懈,成为具有工会特色的帮扶活动,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社会各届的赞扬。本“帮扶中心”共救助生活困难群众634人次,送去慰问金万元。确保了不让一名困难群众因家庭困难而发生意外。

  3、医疗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对患重病、大病、长病的困难群众给予了相应资助。协同卫生等部门落实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本共慰问患重病、大病、长病的困难职3人次,送去慰问金万元。

  4、助学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问题。8月27日,在沙湾区沫若中学阶梯教室举行了金秋助学金发放仪式。由区总工会、教育局、民政局主办,区委常委、区宣传部部长先斌等领导出席,全区首批66名受助贫困学生参加了发放仪式,共发放助学金13万元。其中“帮扶中心”帮扶困难大学生12名、高中生5名,发放助学金万元。

  5、就业救助,解决职工就业难问题。再就业是困难群众脱困解贫的根本,因此我们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帮助困难群众再就业。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岗位培训服务。

  6、法律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维权难问题。一是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站”,依法维护职工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聘请专职律师常年值班,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二是拓宽维权渠道,丰富维权内容,对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困难群众,工会借助自身和社会的法律服务力量,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救助,或者指导其向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加强协调,营造良好的困难群众帮扶环境

  加强“帮扶中心”工作协调,建立和畅通了劳动、民政、经委、财政、司法、教育、卫生、城建、信仿、工会等部门协商解决困难群众问题的渠道,形成党政群企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困难群众问题的工作机制。各级工会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主动承担起关心困难群众的具体责任,努力争取有关方面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信息支持,对于职工反映的需要移交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具体问题,及时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并督促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三、积极拓宽帮扶资金渠道,完善资金管理

  1、竭力争取区政府拨款、区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竭力向政府申请定期向帮扶中心拨付资金,并将有关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工会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在相应的预算科目中单列出帮扶中心的经费额度,逐步增大帮扶资金支出在工会经费支出中的比例。做好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2、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

  3、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部门的监督,并建立和执行物资登记、统计和帮扶款物发放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帮扶效力

  ⒈切实加强对帮扶中心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帮扶中心组长由区总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副主席,工会保障、女工、组宣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帮扶中心小组定期对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为困难群众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2、帮扶中心向社会招聘了3名有一定劳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人员为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帮扶中心”的日常工作,并聘请1名常年律师为“帮扶中心”的法律顾问,负责代理“帮扶中心”诉讼或非诉讼案。

  3、帮扶中心硬件设备齐全。在区委一楼建立了帮扶中心专用办公场地,并配备了电脑、电话以及办公桌、文件柜、接待室等办公设施。

  4、建立健全了困难群众档案。根据《乐山市总工会关于补充完善困难群众档案的通知》要求;区总工会高度重视,把往年上报的困难群众档案重新完善、健全,至9月中旬共完善困难群众档案20xx份,为更好的开展送温暖活动打好了基础。

  5、制定了完善的帮扶中心工作机制。如帮扶中心工作职责、主要职能、工作流程、申请程序、帮扶救助标准等,并上墙公示。

  6、帮扶对象明确。对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困难群众子女入学救助等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帮扶中心困难群众对象和标准。

  7、帮扶中心工作程序清晰,做到“四有”:有接待登记、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有帮扶档案。

  五、存在问题

  1、资金筹集难。资金是困难群众帮扶中心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建立工会帮扶长效机制的基石。但是现在帮扶中心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济基础薄弱,缺乏持久经济支撑,没有稳定的金来源渠道,制约了工会帮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2、与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有效沟通和衔接。困难群众帮扶中心作为工会帮扶工作的平台,基本上是工会自己单独运作和管理,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不够,与社会其他组织开展的救助活动联系更少,没有将社会其它救助资源有效利用。

  3、帮扶力量有限。作为社会团体,无论是在经济上、政策上、信息上都无法与政府职能部门相比,帮扶的力度不够,对困难群众不能从根本上给与扶贫救助。

  六、下一步的打算

  1、最大限度的争取党和政府的支持。帮扶中心的所有工作,是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排忧解难。当然,要使领导认识上取得一致,工会要做大量的工作。要大力宣传困难群众帮扶中心,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以来自企业和职工群众实际的第一手材料来证明帮扶中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以工作实绩不断取得党和政府的认可。

  2、形成帮扶中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目前,困难群众问题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工作领域宽、政策性强、原因复杂、解决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要不断拓宽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困难群众问题的渠道,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和共同解决问题的制度,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信息支持。同时帮扶中心与工会各部门之间,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形成合力,共同帮扶困难群众。

  3、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要通过政府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筹集社会资金,努力拓宽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工会要加大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投入力度,拿出必要的经费用于帮扶中心。

  4、建立帮扶中心工作长效机制。一要健全制度。帮扶中心要建立信访接待、职业介绍和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项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二要配备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帮扶工作队伍,将一批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帮扶工作队伍中来。三要加强对帮扶中心的组织领导,工会主要领导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帮扶中心工作,对职工群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在人、财、物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5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灾区镇乡街主体责任,聚焦农村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贫困老年人、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重点对象,开展灾后排查,准确把握重点对象、重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灾后救助安置工作,有效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工作措施

  (一)畅通救助渠道,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诉求;要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强化政策衔接,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等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基本生活。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要加强与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

  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迅速针对本辖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要督促对江河流域沿线、地质结构疏松等易遭受强降雨影响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汛期风险摸排管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治。要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机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全力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饮水消毒、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

  (四)加强巡查探访,强化特殊群体关爱保护

  要加强汛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提高巡访频次,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并转介相关部门协助处置。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委托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对存在住房、饮水、用电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安置到供养服务机构。

  (五)整合帮扶资源,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应急救援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团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灾后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和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通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帮扶,并依法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信息公开工作。

  (六)增强责任意识,合力救助帮扶困难群众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对象台账信息与应急管理部门掌握的过渡期救助台账、冬春救助台账等信息共享,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6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齐心抗疫”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进一步从细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对象社会救助工作,加强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方便群众”基本原则,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救助和综合帮扶。

  二、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原则上为户籍在本辖区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低保对象;

  (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三)困境儿童;

  (四)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

  (五)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

  (六)其它因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对象。

  三、帮扶标准及方式

  (一)特定帮扶

  1.疫情期间(指滨湖区出现中、高风险区域,以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为准),帮扶对象按照每人每次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2.高温、寒潮期间(指当地气象部门发布首次橙色预警),帮扶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二)重点帮扶

  低保家庭中患12种慢性病(重症)、门诊特殊病种的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于2022年12月,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三)节日帮扶

  1.暑期(8月),低保家庭中的在校生(指小学至大学阶段)和困境儿童,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2.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四、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五、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7

  自精准帮扶工作开展已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部署和要求,根据我市困难群众识别标准,采取“五步识别法”,共计识别出困难群众7户14人,并根据各户致困原因进行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做到“一户一策”。在市扶贫办及各结对帮扶单位的关心支持下,目前我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帮扶总体成效

  目前我镇7户14人在册困难群众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均已过线,“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均已落实得到保障,并于20xx年11月全部实现脱困。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并调整《港口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帮扶工作负责人。建立领导干部包保帮扶责任制,进行一对一帮扶。

  2、投入资金,规范使用。设立专项帮扶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帮扶、慰问等工作,并由镇纪委监督使用。

  3、加大走访,持续关心。镇、村书记带头走访,全年包保干部、帮扶站成员联合入户开展帮扶走访活动共计40余次。

  4、因户施策,全面落实。通过协调市直结对帮扶单位及各方力量,全面落实我市八大困难帮扶政策。产业帮扶:为唐xx户提供养殖业扶持,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问题;

  就业帮扶:为程xx、詹xx户推介就业,落实工作岗位;

  教育助学帮扶:为詹xx户申请学杂费减免、寄宿生补助、中美爱心资助;

  健康帮扶:为所有在册困难户代缴合作医疗,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帮助刘xx、程xx、吴xx户办理慢性病证;

  住房安全帮扶:对程xx户进行危房改造,实施补助;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为在册困难户申请水电费减免、协调康宁大药房为刘xx户提供医疗帮扶救助金,协调江南化工、畅宇房产等公司为何xx户捐赠手术费用;

  基础设施建设帮扶:对唐xx、何xx、詹xx、程xx、刘xx、吴xx户进行旱厕改造、旧房提升;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对在册困难户合理调整低保待遇,为刘xx、程xx、何xx户申请残疾人补贴。

  三、特色经验做法

  我镇在提高困难户收入的同时,致力于改善各户人居环境,重点启动旧房改造提升行动。这一行动是保障群众住房安全、帮扶困难群众的有力举措,使困难群众在摘掉“穷帽子”的同时,住的安全又舒适,进一步巩固了帮扶成果。

  四、下步打算

  1、加强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和管理工作:对已脱困户继续进行动态管理,巩固帮扶成果;

  对边缘困难户及时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应纳尽纳”。

  2、及时更新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档案,确保台账信息完整准确。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8

  推动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镇困难群众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xx〕7号)要求,通过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深入城镇困难群众家中,传达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宣讲民生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及时发现群众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查看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针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资金、物资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援助,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帮扶对象

  20xx年纳入全区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的对象,包括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组成帮扶主体,与本辖区城镇贫困群众结成“一帮一”、“一帮多”对子,每名党员干部最多帮扶5户,帮扶时间不少于一年。帮扶党员干部工作有变动的,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整,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

  1.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向帮扶对象宣传解因脱困方面的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因灾、因病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主动帮助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帮助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等政策。

  2.查看待遇落实。在走访过程中,要查看帮扶对象各项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口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是否与实际困难情况相符等。查看教育保障政策、城镇困难群众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救治、困难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以及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3.帮助解决困难。对有就业能力、就业意向的困难群众,要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开展教育扶持,对子女读书有困难的家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助学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捐赠慈善款物。开展扶残助学、金秋助学、寒冬送温暖等活动,给予帮扶户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生产和生活条件。

  4.促进精神文明。引导帮扶对象树立爱国、爱党、爱集体、爱劳动的思想,消除“等靠要”和不思进取的思想,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教育帮扶对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赌博酗酒恶习,维护社会治安,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四、活动方法和步骤

  1.搞好调查研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困难群众数量,家庭基本情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需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城镇贫困群众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表》(见附件)上报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2.组织开展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帮扶干部要做到每季度上门一次,对照实施方案和解困脱困目标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位。压实帮扶人责任,不能停留在走访慰问、送钱送物的表面形式,要着重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增加收入和减轻因患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

  3.考核检查验收。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的考核验收,区民政局将对帮扶情况实行每季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各乡镇(街道)在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实行年终考核验收,考评分值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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