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薪酬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0 06:37:31 薪酬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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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薪酬体系更加趋于合理,把员工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薪酬机制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 在公司发展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优化结构”的指导思想,保持员工收入的相对稳定,着力建立健全员工收入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机制,提升竞争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公司基本薪酬总额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二) 合理调整基本工资、奖金在员工收入中的比例;

(三) 保持员工收入的稳定性;

(四) 体现岗位职责、技能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年度基本薪酬总额

第四条 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由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核定。

第三章 薪酬体系构成

第一节 薪酬体系构成

第五条 公司薪酬体系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绩效奖金二大部分,其中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平时奖金。

(一) 基本工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主要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浮动工资、辅助工资、附加工资、全勤奖。额度约占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65%—70%。

(二) 平时奖金与员工工作绩效相联系,主要包括月度奖金、半年奖金、大修奖金。额度约占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30%—35%。其中月度奖金提取额根据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奖金所占比例、月度净利润和市场难易程度,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以月度平均奖金额为基数,

按0.5—1.5的系数确定。

(三) 年终绩效奖金:以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年终绩效奖金考核基数,经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依据公司年度审计结果考核确定。

第六条 员工个人月收入构成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浮动工资、辅助工资、附加工资、全勤奖、平时奖金。

第二节 薪酬体系序列

第七条 公司薪酬体系分为五大序列:管理序列、生产序列、后勤服务序列、销售序列、协议序列。

(一) 管理序列:包括工段长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车间办公室管理人员(统计员、核算员、工艺员、安全员、设备员等);

(二) 生产序列:车间生产运行岗位、辅助岗位、中心化验室人员;

(三) 后勤服务序列:行管有关处室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岗位人员;

(四) 销售序列:销售承包人员;

(五) 协议序列: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关键岗位稀缺人才。

第三节 各序列薪酬模式

第八条 管理序列、生产序列、后勤服务序列实行本办法规定“基本薪酬+年终绩效奖金”的薪酬模式。

第九条 销售序列具体按年度《销售承包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 协议序列薪酬按照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第四章 基本工资

第一节 岗位工资

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在岗工作所做贡献的报酬。岗位工资依据岗位的工作责任、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和条件评价设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工作责任:包括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承担工作涉及的范围、管理幅度与广度等因素;

(二)工作强度:包括工作负荷量、脑体劳动的紧张程度等因素;

(三)工作环境与条件:包括工作场所的环境、工作的危险性等因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列岗位工资共分三大类别十六档级,根据对各类别评价结果分类归

档,不同类别、岗位人员享受不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岗位工资标准及对照表》。

第二节 技能工资

第十三条 公司目前实行的技能工资标准及办法保持不变。

第三节 年功工资

第十四条 年功工资是根据员工参加工作工龄,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体现员工逐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贡献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十五条 年功工资标准:5元/年。

第十六条 年功工资的计算公式:年功工资=连续工龄×年功工资标准×个人享受系数。个人享受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连续工龄未满5年的员工按0.6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二)连续工龄满5年(含5年),不满10年的按0.8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三)连续工龄满10年(含10年),不满20年的按1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四)连续工龄满20年(含20年)以上的按1.2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第十七条 新进入员工的年功工资按个人累计连续工龄计算发放。

第四节 浮动工资

第十八条 浮动工资即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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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住房补贴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每年二月份调整。

第二十条 新进入人员的住房补贴自进入公司次月起开始计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节 附加工资

第二十一条 附加工资包括加班费和中夜班费两部分。

第二十二条 加班费发放范围:对于因生产和工作实际需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支付加班费。其他时间加班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方式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 加班费计算公式:实际加班天数×个人日工资×300%

第二十四条 中夜班费标准:中班 7元/工作日,夜班 15元/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四班运行岗位人员正常休息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时,不计欠休,按以下公式计算加班费:实际重合天数×个人日工资×150%

第六节 辅助工资

第二十六条 辅助工资包括以下内容:各类副食补贴和津贴、岗位津贴、独生子女补助、支付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学历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各项副食补贴和津贴合计:115元/月。

第二十八条 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按《岗位津贴及学历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补助(满14周岁前):5元/月。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进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进入公司次月起开始缴纳,缴纳基数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历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按《岗位津贴及学历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七节 全勤奖

第三十二条 全勤奖发放标准和办法按《全勤奖发放办法》执行。

第五章 基本工资发放

第三十三条 基本工资按月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每月10日前由公司通过银行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并向员工本人发放工资支付凭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向员工发放基本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以下税费:

(一) 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 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四) 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个人原因产生的扣款事项。

第三十五条 新进入人员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当月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发工资=(月工资标准/月度应工作天数)×实际工作日,其中:月工资标准为本人应享受的各单项工资之和(不含附加工资)。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日工资标准计算公式:日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21.75,如无特殊说明一律按此公式计算个人日工资标准。

第六章 奖金分配及发放办法

第一节 平时奖金

第三十七条 平时奖金包括月度奖金、半年奖金和大修奖金三部分。总额根据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和比例确定。

第三十八条 月度奖金

(一) 月度奖金提取额度根据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奖金所占比例、月度净利润和市场难易程度,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以月度平均奖金额为基数,按0.5—1.5的系数确定;

(二) 月度奖金具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考核后发放。

第三十九条 半年奖金

(一) 半年奖金提取发放额主要根据上半年公司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确定;

(二) 根据员工个人上半年实得奖金总分(包括浮动分)、考勤情况等考核发放,具体由人力资源处制定发放办法。

第四十条 大修奖金

(一) 大修奖金主要为调动员工参加每年一次大修的积极性,按时保质完成检修任务设立;

(二) 大修奖金提取额根据平时奖金总额原则上按一定比例提取,依据大修前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和大修质量、进度等内容发放。

第二节 年终绩效奖金

第四十一条 年终绩效奖金提取额原则上由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依据公司年度审计结果考核确定。若在春节前年度审计考核未完成,公司可向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提出预发放部分年终绩效奖金的申请,经批准后发放。

第四十二条 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年度内(考核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三项之和作为计算个人年终绩效奖金的基数,以个人在考核期内的月度奖金考评结果计算兑现率。具体由人力资源处制定考核发放办法。

第七章 新进入员工薪酬

第一节 社会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第四十三条 社招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见习期:

(一) 应届毕业生或没有实际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二) 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应、往届毕业生,见习期随同当年度校园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但最低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 实际工作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三个月。

第四十四条 见习期自进入公司且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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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见习期待遇: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情况确定。

第四十六条 见习期满次月起按所在岗位基本工资和平时奖金标准享受待遇。

第四十七条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见习期间的日工资标准按见习期满后本人应享受的岗位、技能、年功三项工资之和除以21.75天计算。

公式:日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21.75

第二节 社会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稀缺人才

第四十八条 社会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稀缺人才的见习期及待遇协议商定。

第三节 其他新进入人员 第四十九条 其他新进入人员试工期为半年,期间基本工资按个人档案工资标准发放,最低不少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附加工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五十条 试工期满后次月开始享受技能工资和全勤奖。

第五十一条 试工期满后岗位工资按以下规定过渡晋升:

(一)试工期满后,次月起按所在岗位岗位工资的60%发放;

(二) 试工期满一年后,次月起按所在岗位岗位工资的80%发放;

(三) 试工期满二年后,次月起按所在岗位岗位工资的100%发放。

第五十二条 其他新进入人员每一阶段过渡期结束岗位工资晋升前需要参加由人力资源处和所在部门组织的的业务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所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按《新员工过渡期晋升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试工期自进入公司且办理完成各类入职手续后开始计算。

第八章 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基本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节 停产人员

第五十四条 停产人员停产期间的基本工资调整具体执行《长期停产车间(工段)人员待遇调整办法》。

第二节 各类病事假、工伤休假及其他休假人员

第五十五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的:

(一) 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

1、休病假累计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80%发放休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2、休病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休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二) 休病假累计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的,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休病假期间的生活费。

第五十六条 长期休病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病愈后复工上岗工作,需试岗

三个月,试岗期间的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岗位工资的80%发放,其它工资按原标准发放。

第五十七条 因工负伤休假治疗期间,按本人原岗位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发放。

第五十八条 其他休假:对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类假期,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发放。

第五十九条 事假:公司不支付员工休事假期间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扣发:月累计事假天数×日工资标准×100%。

第六十条 旷工:公司不支付员工旷工期间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扣发:月累计旷工天数×日工资标准×100%。

第三节 违章违纪人员

第六十一条 员工因违章违纪受到处分的,期间岗位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留岗试用二个月(含二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90%发放;

(二) 留岗试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 留公司察看的,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本人基本工资(不享受平时奖 金)。

第六十二条 试用期或察看期一律自处分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十三条 各类因违章违纪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不享受基本工资的增长性调整或岗位工资的晋升,但不影响下调。处分期满后方可上调或晋升,但不予补发。

第四节 下岗、内部调动人员

第六十四条 下岗待聘人员的基本工资在下岗期间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平时奖金,直至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工作。

第六十五条 内部调动人员的岗位工资按以下规定发放:

(一)对于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的,次月起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二)对于本人申请或因个人原因被调动工作的,次月起按新岗位工资标准的70%发放,经三个月的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第五节 其他情况

第六十六条 经公司委派参加长期(超过一个月)脱产学习、进修培训员工的工资待遇由公司研究确定。

第六十七条 经批准适当延长产假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休假期间的生活费。

第六十八条 孕妇在怀孕期以及在产假期满后享受照顾的,岗位工资按生六类标准(高于生六类的)执行。

第六十九条 对于因年龄偏大从中层干部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老同志,原岗位工资标准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七十条 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工作,经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认因工患病而调动工作的,原岗位工资标准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七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自办理完毕退休手续次月起由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处支付退休金,公司不再支付基本工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对于有关涉及薪酬分配的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岗位工资的调整,由各车间会计、处室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向人力资源处报送考核调整明细,经审批后调整发放。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后对于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由人力资源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及附件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施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公司有关薪酬管理方面的规定自行作废。

国家薪酬管理办法 [篇2]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薪酬制度在吸引人才和激励人才方面的作用,确保绩效管理体系的顺利实施,建立、完善员工晋升、晋级通道,真正体现员工薪酬的公平性、竞争性和激励性,进一步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薪资结构。 

(一)、薪资构成。

1、管理、技术人员的薪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奖”构成。 (1)、基本工资:是指为保障员工正常生活而核发的计时工资。 (2)、绩效工资:是指为准确体现员工工作业绩而核发的业绩浮动工资。 (3)、工龄工资:是指为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者而核发的福利工资。

(4)、年终奖金:是指超标额完成公司利润指标后的二次分配以及公司设置的年终各项奖励。

2、未能实施绩效考评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薪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奖”构成;

(二)、职级等级薪资标准对照表;

表1 单位:元/月

(三)、实习期、试用期员工薪资标准;

1、实习期员工,是指刚参加工作的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三个月,实习期工资标准为:

表2 单位:元/月

2、试用期员工,是指应聘公司职缺岗位并经公司面试通过决定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社会从业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原则上按定级后职级工资总额的65%左右计发,参考基数见下表:

表3 单位:元/月

(四)、工龄计算及工资标准:

1、工龄工资计算。按公司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开始计发工龄工资。离职再入职人员,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3个月内再入职工作的,经总经理批准,工龄可以累计计算;其它情况的工龄从新续签劳动合同日开始计算。

2、工龄工资标准:

表4 单位:元/月

二、薪资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报酬,以日薪资形式计算,按月发放。每年初,公司将依据上年经营业绩和当地工资水平,均应调整一次员工薪资标准,普调幅度及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其他时间,除升职、换岗、转正外,一般不进行薪资调整,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工资=日薪资[日薪资=基本工资月额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考评方案》执行。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连续工作年限×工龄工资标准。 三、工资支付方式及扣除;

1、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于每月15日之前完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上月绩效考评核算方案(工人岗次评估方案按季提交)上报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审核的核算方案于当月20日之前下发财务部核算员工工资。

2、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工资和年绩效工资组成。月绩效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年绩效工资为年终奖金,随其它年终奖励一并发放。

3、上月薪资由财务部于当月22日拟制工资表经员工签字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于当月25日之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帐户。

4、薪资所得税、超额劳保福利费用、违章罚款等相关扣款,将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四、新员工入职定级; 1、应届毕业生定职定级。

根据毕业生学历及实习期满考核结果定职定级,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定为职后的起始级,对于考核结果特别优秀的,可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建议薪资晋升1-2级。实习期满依据实习培训部门、用人部门考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评定结果分别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具体见下表:

表5

2、社会招聘人员入职定级。 2.1、试用期薪资标准定级。

试用期内原则上按其所应聘岗位对应职级的起步档的试用期薪资标准计薪。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其学历、从业年限、从业经历经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综合评估,可以依据评定结果按其所应聘岗位对应职级的用期薪资标准计薪。

2.2、试用期满定职定级;

2.2.1、根据其学历、从业年限、从业经历确定薪级:

①凡是所应聘岗位工作年限不满3年且未从事本行业的原则上按学历定职定级; ②所应聘岗位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且一直从事本行业的原则上按学历上调1-2级定级; ③所应聘岗位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且一直从事本行业的原则上按学历上调一等定级; 2.2.2、根据试用期测评结果核定薪级;

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组织转正考核,考核方式及方法依据《方兴公司新员工培训及考评方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测评,评定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特别优秀杰出者,可由用人单位建议报总经理批准晋升1-2级。

五、在职人员的晋级、降级。 1、员工职务、职级晋升;

员工职务、职级晋升原则不得越级晋升,确需越级晋升的,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

①初、中职员工6个月工作绩效平均达标率达90%以上的; ②初级经理及以上员工年度工作绩效达标率达90%以上的;

③做出重大贡献,给公司带来极大社会荣誉、发展机遇,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 ④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直接任命晋升的; 2、员工职务、职级降级;

①年度工作绩效达标率不足60%的;

②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必须予以降级使用的; ③违背公司核心价值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⑤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的; 3、职务职级晋升、降级操作程序;

①人力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各项考评制度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职务、职级晋升或降级建议员工名单;

②人力资源部对符合条件的初、中职员工每半年、初级经理及以上员工每年度提交一次晋升、降级建议员工名单,报请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核定;

③凡经绩效管理委员会核定的晋升、降级员工名单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文件公布;

⑤职务职级变动涉及人员工作调整的,根据通知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六、本薪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七、本薪资管理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薪酬管理办法 [篇3]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试用、正式员工,兼职、实习、退休返聘、临时等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过单独的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按预算调控”的原则。即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公司对于工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控

第四条 “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即薪酬管理体现“以结果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强调薪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 “外部公平、内部公平”的原则。即先后管理要参照公司外部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在公司内部要保证员工间薪酬的公平性。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采用组合薪资制,其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七条 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确定的工资。

第八条 岗位/技能工资是按照员工所在的岗位(职系、职级、职等)等各项劳动要素评测结果和岗位所需员工的技能而综合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 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门经营业绩和企业整体经营业绩情况而确定的工资,包括各类绩效工资、提成、奖金、超额奖等。

第十条 附加工资、包括年资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等,具体规定参观公司相关制度。

第四章 职位薪资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位体系的不同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薪资结构。

第十二条 具体职位的薪酬结构规定参见不同职位体系的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章薪资考核

第十三条 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根据员工所任岗位确定。原则上薪随岗变,所有员工均执行“易岗易薪”。岗位变动后,一律从变岗下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部门/公司的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项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条 附加工资的发放是否结合考核结果根据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虑到各种岗位工作性质各有不同,因此薪资的考核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的薪资考核管理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章 薪资调整

第十七条 薪资调整包括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

1、公司整体的薪资调整参照每年物价上涨指数、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标准等情况进行;

2薪资调整方案,工资水平的增长应低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的要求;

3、薪资调整除参照社会平均薪资福利水平外,还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员工以往的薪资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的薪资晋级调整分两次: 第一次为每年1月,为常规晋级;第二次为每年7月,为特别情况晋级。工资调整均应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和本级别职位工资进行核

定。

1、常规晋级薪资调整。根部部门上一年度完成经营计划的情况、员工个人年终考核结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计划等,以部门整体为单位工资总额总体调整。

2、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根据员工半年考核结果,由员工直属上级提出特别晋级薪资调整。享受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的员工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20%

第十九条 公司及部门未完成经营计划时, 在实际支出工资时应下浮总额, 以控制经营风险。

第二十条 岗位变动调整引起薪资调整。若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变动为相应岗位当前职级系列的工资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职级系列的最高档次,则工资等级不再改变。

第二十二条 工资调整与职位职等的调整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 对于能力突出的员工或具备相应能力但资格尚未达到有关职级要求的员工,允许越级或者破格加薪和晋升,破格晋升比例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 因绩效考核涉及的薪资调整具体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薪资审批

第二十五条 薪资及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薪资的确定与调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薪资标准及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年度薪资整体调整的具体调整比例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八章薪资发放

第二十八条 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计薪月周期为自然月、计薪年为自然年。

第三十条 薪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代发方式。

第三十一条 日常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指标、审核,根据薪资确定审核的相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 加班工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发放。

第三十三条 病假工资按工资的 %执行。

第三十四条 事假无薪

第三十五条 生育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待岗工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自待岗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按转正后岗位/技能工资的80%执行。

第九章薪资扣除

第三十八条 薪资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 交通补贴。话费补贴等按月在税前工资中列支

第四十条 绩效工资按规定方式扣除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后列支。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的缴纳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门依法税前扣除。

第四十三条 对于工资中设计的考勤扣款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章薪资保密

第四十四条 薪资保密规定要求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条 薪资保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也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第四十六条 薪资保密设计的主要人员包括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人员、财务人员。

第四十七条 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薪资操作过程保密,全体员工不得探听别人的薪资水平,全体员工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须及时申诉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应及时有效。

第四十八条 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部署: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相关制度,向全体员工宣贯薪资保密制度: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持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持过程不泄密: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做出以下规定: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员工定薪过程、员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密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核准;财务人员在薪资发放流程中应保证薪资保密。

第五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员工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贯薪资保密意识;新进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职前培训中宣贯薪资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公司欢迎员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二条 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得以实施,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因薪资作业人员的行为作出薪资泄密的;员工之间询问其他员工薪资情况的;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情况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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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薪酬体系更加趋于合理,把员工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薪酬机制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 在公司发展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优化结构”的指导思想,保持员工收入的相对稳定,着力建立健全员工收入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机制,提升竞争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公司基本薪酬总额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二) 合理调整基本工资、奖金在员工收入中的比例;

(三) 保持员工收入的稳定性;

(四) 体现岗位职责、技能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年度基本薪酬总额

第四条 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由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核定。

第三章 薪酬体系构成

第一节 薪酬体系构成

第五条 公司薪酬体系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绩效奖金二大部分,其中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平时奖金。

(一) 基本工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主要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浮动工资、辅助工资、附加工资、全勤奖。额度约占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65%—70%。

(二) 平时奖金与员工工作绩效相联系,主要包括月度奖金、半年奖金、大修奖金。额度约占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30%—35%。其中月度奖金提取额根据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奖金所占比例、月度净利润和市场难易程度,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以月度平均奖金额为基数,

按0.5—1.5的系数确定。

(三) 年终绩效奖金:以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年终绩效奖金考核基数,经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依据公司年度审计结果考核确定。

第六条 员工个人月收入构成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浮动工资、辅助工资、附加工资、全勤奖、平时奖金。

第二节 薪酬体系序列

第七条 公司薪酬体系分为五大序列:管理序列、生产序列、后勤服务序列、销售序列、协议序列。

(一) 管理序列:包括工段长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车间办公室管理人员(统计员、核算员、工艺员、安全员、设备员等);

(二) 生产序列:车间生产运行岗位、辅助岗位、中心化验室人员;

(三) 后勤服务序列:行管有关处室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岗位人员;

(四) 销售序列:销售承包人员;

(五) 协议序列: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关键岗位稀缺人才。

第三节 各序列薪酬模式

第八条 管理序列、生产序列、后勤服务序列实行本办法规定“基本薪酬+年终绩效奖金”的薪酬模式。

第九条 销售序列具体按年度《销售承包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 协议序列薪酬按照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第四章 基本工资

第一节 岗位工资

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在岗工作所做贡献的报酬。岗位工资依据岗位的工作责任、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和条件评价设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工作责任:包括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承担工作涉及的范围、管理幅度与广度等因素;

(二)工作强度:包括工作负荷量、脑体劳动的紧张程度等因素;

(三)工作环境与条件:包括工作场所的环境、工作的危险性等因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列岗位工资共分三大类别十六档级,根据对各类别评价结果分类归

档,不同类别、岗位人员享受不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岗位工资标准及对照表》。

第二节 技能工资

第十三条 公司目前实行的技能工资标准及办法保持不变。

第三节 年功工资

第十四条 年功工资是根据员工参加工作工龄,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体现员工逐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贡献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十五条 年功工资标准:5元/年。

第十六条 年功工资的计算公式:年功工资=连续工龄×年功工资标准×个人享受系数。个人享受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连续工龄未满5年的员工按0.6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二)连续工龄满5年(含5年),不满10年的按0.8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三)连续工龄满10年(含10年),不满20年的按1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四)连续工龄满20年(含20年)以上的按1.2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第十七条 新进入员工的年功工资按个人累计连续工龄计算发放。

第四节 浮动工资

第十八条 浮动工资即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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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住房补贴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每年二月份调整。

第二十条 新进入人员的住房补贴自进入公司次月起开始计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节 附加工资

第二十一条 附加工资包括加班费和中夜班费两部分。

第二十二条 加班费发放范围:对于因生产和工作实际需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支付加班费。其他时间加班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方式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 加班费计算公式:实际加班天数×个人日工资×300%

第二十四条 中夜班费标准:中班 7元/工作日,夜班 15元/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四班运行岗位人员正常休息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时,不计欠休,按以下公式计算加班费:实际重合天数×个人日工资×150%

第六节 辅助工资

第二十六条 辅助工资包括以下内容:各类副食补贴和津贴、岗位津贴、独生子女补助、支付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学历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各项副食补贴和津贴合计:115元/月。

第二十八条 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按《岗位津贴及学历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补助(满14周岁前):5元/月。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进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进入公司次月起开始缴纳,缴纳基数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历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按《岗位津贴及学历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七节 全勤奖

第三十二条 全勤奖发放标准和办法按《全勤奖发放办法》执行。

第五章 基本工资发放

第三十三条 基本工资按月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每月10日前由公司通过银行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并向员工本人发放工资支付凭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向员工发放基本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以下税费:

(一) 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 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四) 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个人原因产生的扣款事项。

第三十五条 新进入人员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当月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发工资=(月工资标准/月度应工作天数)×实际工作日,其中:月工资标准为本人应享受的各单项工资之和(不含附加工资)。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日工资标准计算公式:日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21.75,如无特殊说明一律按此公式计算个人日工资标准。

第六章 奖金分配及发放办法

第一节 平时奖金

第三十七条 平时奖金包括月度奖金、半年奖金和大修奖金三部分。总额根据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和比例确定。

第三十八条 月度奖金

(一) 月度奖金提取额度根据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奖金所占比例、月度净利润和市场难易程度,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以月度平均奖金额为基数,按0.5—1.5的系数确定;

(二) 月度奖金具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考核后发放。

第三十九条 半年奖金

(一) 半年奖金提取发放额主要根据上半年公司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确定;

(二) 根据员工个人上半年实得奖金总分(包括浮动分)、考勤情况等考核发放,具体由人力资源处制定发放办法。

第四十条 大修奖金

(一) 大修奖金主要为调动员工参加每年一次大修的积极性,按时保质完成检修任务设立;

(二) 大修奖金提取额根据平时奖金总额原则上按一定比例提取,依据大修前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和大修质量、进度等内容发放。

第二节 年终绩效奖金

第四十一条 年终绩效奖金提取额原则上由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依据公司年度审计结果考核确定。若在春节前年度审计考核未完成,公司可向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提出预发放部分年终绩效奖金的申请,经批准后发放。

第四十二条 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年度内(考核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三项之和作为计算个人年终绩效奖金的基数,以个人在考核期内的月度奖金考评结果计算兑现率。具体由人力资源处制定考核发放办法。

第七章 新进入员工薪酬

第一节 社会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第四十三条 社招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见习期:

(一) 应届毕业生或没有实际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二) 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应、往届毕业生,见习期随同当年度校园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但最低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 实际工作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三个月。

第四十四条 见习期自进入公司且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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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见习期待遇: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情况确定。

第四十六条 见习期满次月起按所在岗位基本工资和平时奖金标准享受待遇。

第四十七条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见习期间的日工资标准按见习期满后本人应享受的岗位、技能、年功三项工资之和除以21.75天计算。

公式:日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21.75

第二节 社会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稀缺人才

第四十八条 社会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稀缺人才的见习期及待遇协议商定。

第三节 其他新进入人员 第四十九条 其他新进入人员试工期为半年,期间基本工资按个人档案工资标准发放,最低不少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附加工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五十条 试工期满后次月开始享受技能工资和全勤奖。

第五十一条 试工期满后岗位工资按以下规定过渡晋升:

(一)试工期满后,次月起按所在岗位岗位工资的60%发放;

(二) 试工期满一年后,次月起按所在岗位岗位工资的80%发放;

(三) 试工期满二年后,次月起按所在岗位岗位工资的100%发放。

第五十二条 其他新进入人员每一阶段过渡期结束岗位工资晋升前需要参加由人力资源处和所在部门组织的的业务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所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按《新员工过渡期晋升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试工期自进入公司且办理完成各类入职手续后开始计算。

第八章 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基本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节 停产人员

第五十四条 停产人员停产期间的基本工资调整具体执行《长期停产车间(工段)人员待遇调整办法》。

第二节 各类病事假、工伤休假及其他休假人员

第五十五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的:

(一) 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

1、休病假累计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80%发放休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2、休病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休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二) 休病假累计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的,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休病假期间的生活费。

第五十六条 长期休病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病愈后复工上岗工作,需试岗

三个月,试岗期间的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岗位工资的80%发放,其它工资按原标准发放。

第五十七条 因工负伤休假治疗期间,按本人原岗位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发放。

第五十八条 其他休假:对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类假期,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发放。

第五十九条 事假:公司不支付员工休事假期间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扣发:月累计事假天数×日工资标准×100%。

第六十条 旷工:公司不支付员工旷工期间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扣发:月累计旷工天数×日工资标准×100%。

第三节 违章违纪人员

第六十一条 员工因违章违纪受到处分的,期间岗位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留岗试用二个月(含二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90%发放;

(二) 留岗试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 留公司察看的,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本人基本工资(不享受平时奖 金)。

第六十二条 试用期或察看期一律自处分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十三条 各类因违章违纪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不享受基本工资的增长性调整或岗位工资的晋升,但不影响下调。处分期满后方可上调或晋升,但不予补发。

第四节 下岗、内部调动人员

第六十四条 下岗待聘人员的基本工资在下岗期间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平时奖金,直至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工作。

第六十五条 内部调动人员的岗位工资按以下规定发放:

(一)对于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的,次月起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二)对于本人申请或因个人原因被调动工作的,次月起按新岗位工资标准的70%发放,经三个月的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第五节 其他情况

第六十六条 经公司委派参加长期(超过一个月)脱产学习、进修培训员工的工资待遇由公司研究确定。

第六十七条 经批准适当延长产假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休假期间的生活费。

第六十八条 孕妇在怀孕期以及在产假期满后享受照顾的,岗位工资按生六类标准(高于生六类的)执行。

第六十九条 对于因年龄偏大从中层干部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老同志,原岗位工资标准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七十条 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工作,经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认因工患病而调动工作的,原岗位工资标准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七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自办理完毕退休手续次月起由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处支付退休金,公司不再支付基本工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对于有关涉及薪酬分配的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岗位工资的调整,由各车间会计、处室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向人力资源处报送考核调整明细,经审批后调整发放。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后对于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由人力资源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及附件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施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公司有关薪酬管理方面的规定自行作废。

国家薪酬管理办法 [篇2]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薪酬制度在吸引人才和激励人才方面的作用,确保绩效管理体系的顺利实施,建立、完善员工晋升、晋级通道,真正体现员工薪酬的公平性、竞争性和激励性,进一步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薪资结构。 

(一)、薪资构成。

1、管理、技术人员的薪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奖”构成。 (1)、基本工资:是指为保障员工正常生活而核发的计时工资。 (2)、绩效工资:是指为准确体现员工工作业绩而核发的业绩浮动工资。 (3)、工龄工资:是指为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者而核发的福利工资。

(4)、年终奖金:是指超标额完成公司利润指标后的二次分配以及公司设置的年终各项奖励。

2、未能实施绩效考评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薪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奖”构成;

(二)、职级等级薪资标准对照表;

表1 单位:元/月

(三)、实习期、试用期员工薪资标准;

1、实习期员工,是指刚参加工作的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三个月,实习期工资标准为:

表2 单位:元/月

2、试用期员工,是指应聘公司职缺岗位并经公司面试通过决定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社会从业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原则上按定级后职级工资总额的65%左右计发,参考基数见下表:

表3 单位:元/月

(四)、工龄计算及工资标准:

1、工龄工资计算。按公司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开始计发工龄工资。离职再入职人员,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3个月内再入职工作的,经总经理批准,工龄可以累计计算;其它情况的工龄从新续签劳动合同日开始计算。

2、工龄工资标准:

表4 单位:元/月

二、薪资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报酬,以日薪资形式计算,按月发放。每年初,公司将依据上年经营业绩和当地工资水平,均应调整一次员工薪资标准,普调幅度及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其他时间,除升职、换岗、转正外,一般不进行薪资调整,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工资=日薪资[日薪资=基本工资月额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考评方案》执行。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连续工作年限×工龄工资标准。 三、工资支付方式及扣除;

1、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于每月15日之前完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上月绩效考评核算方案(工人岗次评估方案按季提交)上报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审核的核算方案于当月20日之前下发财务部核算员工工资。

2、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工资和年绩效工资组成。月绩效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年绩效工资为年终奖金,随其它年终奖励一并发放。

3、上月薪资由财务部于当月22日拟制工资表经员工签字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于当月25日之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帐户。

4、薪资所得税、超额劳保福利费用、违章罚款等相关扣款,将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四、新员工入职定级; 1、应届毕业生定职定级。

根据毕业生学历及实习期满考核结果定职定级,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定为职后的起始级,对于考核结果特别优秀的,可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建议薪资晋升1-2级。实习期满依据实习培训部门、用人部门考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评定结果分别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具体见下表:

表5

2、社会招聘人员入职定级。 2.1、试用期薪资标准定级。

试用期内原则上按其所应聘岗位对应职级的起步档的试用期薪资标准计薪。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其学历、从业年限、从业经历经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综合评估,可以依据评定结果按其所应聘岗位对应职级的用期薪资标准计薪。

2.2、试用期满定职定级;

2.2.1、根据其学历、从业年限、从业经历确定薪级:

①凡是所应聘岗位工作年限不满3年且未从事本行业的原则上按学历定职定级; ②所应聘岗位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且一直从事本行业的原则上按学历上调1-2级定级; ③所应聘岗位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且一直从事本行业的原则上按学历上调一等定级; 2.2.2、根据试用期测评结果核定薪级;

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组织转正考核,考核方式及方法依据《方兴公司新员工培训及考评方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测评,评定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特别优秀杰出者,可由用人单位建议报总经理批准晋升1-2级。

五、在职人员的晋级、降级。 1、员工职务、职级晋升;

员工职务、职级晋升原则不得越级晋升,确需越级晋升的,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

①初、中职员工6个月工作绩效平均达标率达90%以上的; ②初级经理及以上员工年度工作绩效达标率达90%以上的;

③做出重大贡献,给公司带来极大社会荣誉、发展机遇,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 ④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直接任命晋升的; 2、员工职务、职级降级;

①年度工作绩效达标率不足60%的;

②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必须予以降级使用的; ③违背公司核心价值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⑤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的; 3、职务职级晋升、降级操作程序;

①人力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各项考评制度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职务、职级晋升或降级建议员工名单;

②人力资源部对符合条件的初、中职员工每半年、初级经理及以上员工每年度提交一次晋升、降级建议员工名单,报请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核定;

③凡经绩效管理委员会核定的晋升、降级员工名单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文件公布;

⑤职务职级变动涉及人员工作调整的,根据通知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六、本薪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七、本薪资管理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薪酬管理办法 [篇3]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试用、正式员工,兼职、实习、退休返聘、临时等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过单独的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按预算调控”的原则。即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公司对于工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控

第四条 “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即薪酬管理体现“以结果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强调薪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 “外部公平、内部公平”的原则。即先后管理要参照公司外部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在公司内部要保证员工间薪酬的公平性。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采用组合薪资制,其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七条 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确定的工资。

第八条 岗位/技能工资是按照员工所在的岗位(职系、职级、职等)等各项劳动要素评测结果和岗位所需员工的技能而综合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 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门经营业绩和企业整体经营业绩情况而确定的工资,包括各类绩效工资、提成、奖金、超额奖等。

第十条 附加工资、包括年资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等,具体规定参观公司相关制度。

第四章 职位薪资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位体系的不同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薪资结构。

第十二条 具体职位的薪酬结构规定参见不同职位体系的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章薪资考核

第十三条 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根据员工所任岗位确定。原则上薪随岗变,所有员工均执行“易岗易薪”。岗位变动后,一律从变岗下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部门/公司的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项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条 附加工资的发放是否结合考核结果根据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虑到各种岗位工作性质各有不同,因此薪资的考核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的薪资考核管理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章 薪资调整

第十七条 薪资调整包括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

1、公司整体的薪资调整参照每年物价上涨指数、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标准等情况进行;

2薪资调整方案,工资水平的增长应低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的要求;

3、薪资调整除参照社会平均薪资福利水平外,还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员工以往的薪资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的薪资晋级调整分两次: 第一次为每年1月,为常规晋级;第二次为每年7月,为特别情况晋级。工资调整均应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和本级别职位工资进行核

定。

1、常规晋级薪资调整。根部部门上一年度完成经营计划的情况、员工个人年终考核结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计划等,以部门整体为单位工资总额总体调整。

2、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根据员工半年考核结果,由员工直属上级提出特别晋级薪资调整。享受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的员工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20%

第十九条 公司及部门未完成经营计划时, 在实际支出工资时应下浮总额, 以控制经营风险。

第二十条 岗位变动调整引起薪资调整。若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变动为相应岗位当前职级系列的工资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职级系列的最高档次,则工资等级不再改变。

第二十二条 工资调整与职位职等的调整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 对于能力突出的员工或具备相应能力但资格尚未达到有关职级要求的员工,允许越级或者破格加薪和晋升,破格晋升比例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 因绩效考核涉及的薪资调整具体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薪资审批

第二十五条 薪资及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薪资的确定与调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薪资标准及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年度薪资整体调整的具体调整比例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八章薪资发放

第二十八条 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计薪月周期为自然月、计薪年为自然年。

第三十条 薪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代发方式。

第三十一条 日常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指标、审核,根据薪资确定审核的相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 加班工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发放。

第三十三条 病假工资按工资的 %执行。

第三十四条 事假无薪

第三十五条 生育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待岗工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自待岗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按转正后岗位/技能工资的80%执行。

第九章薪资扣除

第三十八条 薪资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 交通补贴。话费补贴等按月在税前工资中列支

第四十条 绩效工资按规定方式扣除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后列支。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的缴纳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门依法税前扣除。

第四十三条 对于工资中设计的考勤扣款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章薪资保密

第四十四条 薪资保密规定要求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条 薪资保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也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第四十六条 薪资保密设计的主要人员包括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人员、财务人员。

第四十七条 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薪资操作过程保密,全体员工不得探听别人的薪资水平,全体员工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须及时申诉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应及时有效。

第四十八条 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部署: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相关制度,向全体员工宣贯薪资保密制度: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持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持过程不泄密: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做出以下规定: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员工定薪过程、员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密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核准;财务人员在薪资发放流程中应保证薪资保密。

第五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员工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贯薪资保密意识;新进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职前培训中宣贯薪资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公司欢迎员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二条 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得以实施,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因薪资作业人员的行为作出薪资泄密的;员工之间询问其他员工薪资情况的;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情况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