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岗外出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在岗外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行为,加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管理,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出是指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政府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因公、因私到域外的行为(异地任职节假日回家除外)。
第二章:请示报告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因私离开白城市行政区域到域外,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外出,应向市长请示审批;
(二)副秘书长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副市长请示审批。
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须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请示。请示要真实、具体,详细说明外出目的、具体任务、外出时间、路线和地点、主要活动和安排、陪同人员、经费来源及开支项目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外出要附相关文件。因私外出,口头请示。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外出。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领导干部外出期间遇到重大事件也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妥善处理解决。因公外出完成任务后,应在3日内及时将工作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
第三章:纪律要求
第六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因公或因私外出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随时取得联系。
第八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携带家属子女或随意增加随行人员的;
(二)借外出之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或追加顺访城市和地区的';
(三)无故改变往返路线,延长外出时间的;
(四)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五)参加与政府、部门工作无关的会议、考察、庆典、学习、研讨、培训等活动的。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出国,执行白城市政府因公出国相关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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