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委托书

时间:2019-10-21 08:00:16 委托书 我要投稿

内资公司委托书

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深圳市昌盛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内资公司委托书

甲方欲在内地注册公司,现全权委托乙方向国内有关部门机构申请代理办理公司注册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后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联络电话等。

二.甲方需填写“注册委托书”一份:列出注册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的详细资料、股东的比例。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必须确认其真实性,保证申请注册的公司将用于合法的`商业经营,并须承担法律责任 。因所提供的数据不实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注册信息,在国内为甲方代办注册事宜。乙方仅作为代理为甲方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注册完成后,该公司日后的经营、业务等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办理的时间:在收到甲方签署申请成立公司法定文件和注册费用后,乙方将在约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注册。但乙方不保证任何因手续不全、变更或不可预计事故所产生之延误。

六.在公司注册事宜完毕时,甲方将得到以下文件及物品:

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代码卡各一份、公司章程一份、刻章卡一份、公章、财务章、私章各一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一份。

七.费用和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办理注册国内公司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在该协议书后,应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计人民币 元,在领取公司成立文件、及相关资料前付清余款70%,计人民币 元。

八.本协议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全部完成甲方委托之公司注册业务,甲方所交的款项乙方全数给予退还;但在本协议立定后,如甲方终止其委托,甲方所交的款项乙方不给予退还。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署日期起生效,如有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

注:乙方为甲方代理注册的公司,所有证件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律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深圳市昌盛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0755-837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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