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0-10-06 15:21:41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关于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5篇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通常就可以写一篇心得体会将其记下来,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5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在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学习模块中,听了几位教授和专家的讲座后,收益很大。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说得多实在啊!且看一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吧: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 18岁前)约 8万人,是职业意外死亡率的 4—5倍,我国每年死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高达数千人。多么可怕多么残酷的事情!鲜活娇嫩的生命,还未绽放青春和美丽就这样消逝了。她牵动了多少人的心?承载了多少人的希望!作为教育者,怎不为之动容?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有位教授说:教师是安全之魂,学生是安全之本,班级是安全之实,活动是事故之源。今后我校将把师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首先,构建学校安全工作的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其次,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 第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第四,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五,事故发生以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我校值周四处巡视检查,发现不足及时反馈、改正。每天,每个班都定时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及时上报人数。另外,我们还利用晨会、班会、广播站进行安全教育和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掌握求生自救自护的本领。

  只要学校的一切规制度都落到实处,学生懂得安全知识,有安全防范意识,并有一定的自救自护能力。我想,危险定会远离我们。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而美好的学习环境,让他们能够健康而茁壮的成长,使他们成为国家兴旺和社会建设的栋梁之才。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有幸参加这次的学习培训,我感到十分幸运。这是我从教十四年来参加的最有意义,收获最多的一次培训。在为期两周的学习中,我们xx中专一行十六人和xx技校十三人由教育工作者到学生的角色转换,认真,虚心,诚恳地在学校学习,在这次的学习培训中,xxx的领导和老师不吝赐教,倾囊相授,我们如饥似渴地接受新的教学理念。短短的两周时间就要结束了,在xxx学习的这段时间,感觉充实而有意义,每天和学生一样的作息时间,上课,作笔记,写心得,仿佛又回到了学生时代。

  张校精彩的讲座及素质教育课,以及各位老师精心准备的每一堂课,就像一顿丰盛的大餐,精美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听了张校长的第一个讲座,他说:“用心可以创造一切。”在学校里的所见所闻,无不体现了这一点,例如早晚自习,周会出操,内务整理等每一项都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完全由学习会和团委会全权负责,这体现了xxx学校重视学校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学生干部的培养,体现了xxx教师团队的用“心“。

  他们用心去教导学生,用心去关爱学生,用爱心育人,用热心融化冷漠,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在校园里老师和同学们关系融洽,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在用心教育学生上,xxx真正的做到了这一点,他们倾注了自己的满腔热情和心血,事无巨细,事事当心全身心的投入,老师们的付出没有白费,我们的付出全部都得到了回报,学生们练了一身的技能,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这不正是我们所需要的教育结果吗?这也正是我们学习的宝贵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我们都应该用心去做,用心去付出,相信在这种付出与卒劳中也使自己的心灵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社会的进步,带给我们职业教育全新的机遇,同时让我们面临更高的挑战,如何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如何让学生毕业后找到真正的出路,这些都是职业教育所需要面临的问题,然而在我们xxx学校似乎不用担心这些问题,在这里,学校提出了基本技能的五个一:即精一门专业,练一身技能,写一手好字,会一种外语,奏一门乐器,跳一系列的健身操舞。在xxx学习的这段时间里,我们真正的体验到了学习这五个一的重要性,也参与到了学习操舞的行列中去,短短的两周,经过两位老师及张校的精心指导下,我们学会了两操三舞。

  体验到了其中的乐趣,又加深老师之间的感情交流,终于明白了xxx为什么要把这些全教给学生。真正的体现了xxx的办学理念,乐学知识,勤练技能,潜修德行,环境育人。

  还是那句话,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张校长的讲座,不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教育,让我也收到深刻的教育,也改变了我的思想,来到世上几十年,从来没有去思考过人生的问题,听了张校长的几节课,真是收获颇丰,懂得了做为一个人,应该有目标,并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去奋斗。人的大脑要不断的思考,才能找到方法,才能实现目标。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不容易,我们因优秀而来,那又有什么理由不继续优秀下去呢?特别喜欢张校长所说过的这一句话:“优秀是一种习惯,懒惰也是一种习惯,优秀者常常把优秀当成自己的习惯。”

  20xx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咽喉疾病,不能过度用嗓,只能离开那心爱的讲台,从事其他工作,从此之后,课堂所有的一切似乎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了,通过这两周的听课,说课与评课的一系列活动中,看到老师们精彩的表现及他们把知识传授给学生的那种成熟感,唤起了那份遗失已久的感觉,多想再回到课堂中,回到讲台上,把在这里所学的知识运用在实际的工作中。虽然这个愿望实现不了了,但对于老师们精彩表现,也让我学到很多知识,这对于我来说也是一个提升。

  几位老师的课各有特色,他们都能娴熟的驾驭课堂,处理,把握教材及教学方法十分独到,特别是衣鹏老师及郑成竹老师的英语课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衣老师的课趣味性强,语言风趣,幽默,始终保持活跃的课堂气氛,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学到知识,而郑老师的课则体现知识性,要求老师必须有扎实的基本功,还有几位老师的专业课都上的非常好,做到了由浅入深,环环相扣,看似平常的提问,却吧学生的思路引向更高的层次的探索。

  培训学习结束了,我们学到为师之道,怎样培养学生干部以及干部的作风建设与能力的提升,还学到了怎样上好一堂课和评课,也学会了两操三舞。在学习过程中,所获所感很多,想表达的也很多,无奈写作水平有限,不能把所获所感以文字的方式显然与纸上,但我将把所学到的知识装进大脑中。吧所学的知识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今后,我们将已xxx未榜样,团结协作,为xxx的职业教育贡献一份力量。

  最后,真诚的感谢xxx的领导和老师,为什么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学习的平台,在将来的日子里,期待下一次的学习机会。同时感谢xxx的老师,您们为这次培训卒劳的付出。在这里给你们道一声,您们辛苦了,感谢您们。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许许多多的典型的案件说明,党员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名利,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收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因此,党员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时刻不忘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牢记党员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

  始总之,通过本次学习,让我深深的认识到应该从四个方面不断提高自己。

  第一、提高政治素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自己,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第二、提高思想素质,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第三、提高作风素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要始终坚持初速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第四、提高廉政意识,进一步严于律己,勿于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醒,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践行"严纪律、正作。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通过在党校的学习,使我深深地明白,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和浩然正气是非常重要的,也使我在党性修养上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特别是使我对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如何增强党性锻炼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党性教育是党校函授教育学员的必修课,是党校函授教育的重要特色。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党性的集中体现。由于阶级利益不同,决定了各政党所确立的宗旨也必然不同,党代表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也就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奉行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考虑一切问题,处理一切问题的根本着眼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员言行的最高准则。党必然要求其成员认真履行党的宗旨,一言一行都要以合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的标准,在行动上作为人民服务的模范。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这门课程教会了我党性修养的方法。党员应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各方面以身作则,树立好的榜样。“四自”是进行党性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方法。特别强调了,在社会生活中,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他们手中的权力是受人民之托,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所以,作为一个党员干部,我更要做到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那样违背党性原则的行为作斗争。

  党性修养贵在自觉、贵在坚持、贵在实践,是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过程,所以,对一个党员干部来说,党性教育课程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改善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的终结,党性修养贵在坚持、实践。所以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严格按照党性原则办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知行统一,“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结合自己的实际学习他人进行自己的党性修养,更好地完善自己,努力真正成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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