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作计划

时间:2021-10-04 13:59:32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精华】建筑工作计划3篇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做好计划,让自己成为更有竞争力的人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计划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工作计划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建筑工作计划3篇

建筑工作计划 篇1

  在学校期间,总以为生活就是以铃声为主,早晨的铃声唤醒睡眠,接着便是出早操,吃早饭,上课,而后便是午饭,这种吃饭——上课——睡觉,就是在大学里的三点式生活。穿插在期间的便是走过校园的每一个角落,然后在逛逛商场,买一些便宜而又时尚的东西。整个思维都是天真的,从不担心衣食住用行。

  但是在工作之后,不但要按时上班,而且要坚守岗位。对工作要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工作上踏实肯干,还有服从组织安排,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尽管平时工作繁忙,不管怎样都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岗位任务。我刚开始在京沪高铁六工区二作业区,那里的财务主管杨华红平易近人,平时在账务处理时,都是让我动手,他在旁边指导我。他告诉我,不要担心做错,只要肯做,认真,耐心的做,就很容易上手,只要自己动手做几次,差不多就会做了。后来在又来到苏州北环西延项目,这里的财务主管申迪,性格耿直豪爽,言出必行,办事认真负责,从不拖延,经常工作到很晚才休息。他告诉我,做事一定要正直,任何事都不要拖延,如果拖久了就会忘记,到时候对不上账,可就麻烦了。尤其涉及到现金,一定要及时入账,否则出了差错,只有自己去承担责任。平时分公司宁国辉总会经常下来检查,他非常重视我们这些新学员的学习进展,经常给我们讲解学习的重要性,活到老,学到老。人只有不断得学习,才能不断的进步,否则就会原地踏步。同时,项目经理杨晓宇也对我们新学员给予照顾,开始难免会犯一些错误,但是他从来都不批评我们,只是认真耐心的给我们讲解,这种事会产生什么后果,以及怎样去应付这些问题,使我们具有成熟得思想去思考问题。

建筑工作计划 篇2

  一、分公司财务科工作计划:

  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审计工作。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配合项目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二、对项目部的资金有偿使用管理:

  分公司与项目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的确定额是:项目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管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部分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0.66%计算。

  1、项目部欠分公司的管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管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66%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项目部并同时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管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始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项目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部分从办完保函月份的第二个月初开始计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划帐项目部,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项目部的往来帐目中,如果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扣除项目部利润亏损额)欠项目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倒划给项目部。

  三、支付各种款项的措施: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的各项潜亏因素的存在,保证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帐面有欠款的可以支付,否则坚决不予支付。如果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肃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一致,否则坚决拒付,实属情况特殊,但必须办理本人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委托证明书如果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免经济纠纷。共4页,当前第1页1234建筑财务个人工作计划

  四、“备用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管理办法:

  1、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2、“备用金”借用限额:

  (1)、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10000元。

  (2)、项目付经理、机关处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3000元。

  (3)、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人员“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XX元。

  3、“备用金”借用审批权限:在分公司借“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在项目部借“备用金”由项目经理审批。在“备用金”的使用过程中,杜绝超过规定限额并及时归还“备用金”,严格控制人员范围,

  4、每年借用“备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还清,如不还清者在次年1月开始扣工资,扣清为止。

  五、继续执行XX年2月关于规范经济行为的《会议纪要》精神:

  会议决定: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潜亏因素存在,保证路桥分公司经济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结合分公司施工特点,对有关经济行为规范的内容,作如下强调要求:

  1、各级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核对账面欠款情况,坚决杜绝超付款。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预付款,但付款不超过合同内规定的数额,付款时并索要单位收款收据或个人收款条。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应相符一致。若不是同一人,必须办理委托,否则财务拒绝付款。

  2、 财务部门对外结算的机械租赁费、周转工具租赁费、分包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出示财务公章的收据)的结算费用凭发票和结算单入帐。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发票,财务部门暂时按照总结算金额与当地税率计算出应交税金额可以挂帐,等提供发票后按照相应发票的金额同等比率足额退回。分包商如果领用项目部或分公司材料(依据财务入帐领料单据)和使用机务队机械台班费用(依据财务入帐的单据),可以从每次结算中扣除后计提税金挂帐.

  3、 人工费承包或执行任务书,按计件工资形式办理,不需另办理建筑市场开出的票据,按内部职工工资控制。

  4、购置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必须索要发票后入帐。

  5、 各项目部及经营实体、各种经济收入上缴记入财务账户,由当地税务出票据外,财务统一对外办理收据发票,严禁坐收坐支。

  6、 各经营实体,涉及经营收入栏目,与分公司单独定立账户,以上缴资金的责任指标形式出现,因涉及收入纳税问题,不再出现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项目。

  7、强调分公司机关的管理费开支,单独建立账户。原列入机关支出的竣工工程所支出的费用,单独列支,隶属于分公司整体核算。

  8、 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对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市场开发经费必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入帐。

  六、加强防范企业经济风险意识共4页,当前第2页1234建筑财务个人工作计划

  1、建立完善专项基金台账:职工公积金、职工养老统筹、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台帐。

  2、“应收帐款”科目要进行帐龄分析,帐龄达到三年以上为不良资产,结算是否及时,债权人的债权期限为两年。债务人是否存在,单位是否注销,诉讼期限是否超过两年,债务人是否足额给款。预期债务是否有证明,证明超保权期限是否。预期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全额提取坏帐。

  3、坏帐准备金的预提方法,是以“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终“借方”期末余额按比例提取,同时也可以按单个分析计提,但是必须在财政局备案并批准。(财务制度规定为会计科目“借方”金额的1%)。

  4、XX年要建立“应收帐款”明细台账:

  (1)、已竣工结算的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累计报量、收款总额、末笔收款时间、现拖欠款。

  (2)、已竣工未结算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合同价款、报出结算时间、报出结算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报出结算与收款差。

  (3)、在建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

  5、“应付帐款”—“暂估材料帐款”:年底有余额的(本科目不能出现“借方”余额,如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依据年底财务帐面金额分别以工程项目、暂估时间、供应单位、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编制“货物暂估明细表”并注明未及时冲销的原因。

  6、各分包队的付款方法:责任划分明确,付分包队款时如财务帐面不欠款的超付款,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所谓超付款是指:(1)超完成工程量超付款。(2)超业主所付款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的超付款)。(3)超结算款的超付款。

  7、其他供应货物单位的超付款(是以财务入帐为准)也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有供货合同约定予付款的,付款时在“预付帐款”科目反映。

  8、从财务帐面看已形成对包工队、机械租赁费、人工费、材料供应商超付款的部分金额,到XX年6月底以前必须办理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财务部门依据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进“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明细科目。

  9、“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长期挂帐业务要及时清理,以便形成呆帐。

  10、“内部单位核算往来”“集团内部往来”要于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项目之间的财务往来帐年底必须无未达帐项,如年底审计查出未达帐项按分公司本年度潜亏处理。

  11、备用金要逐个落实,年底清理完毕。

  12、“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要有充分的依据财务才能入帐,无依据入财务帐的凭证,经查处按违犯财经制度论处。

  13、依据承包协议据实搜集资料,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14、项目成本按实际价格核算的,材料差异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如果有“借方”材料差异必有业主核签的证明资料财务方能入帐,审计查处无证明资料的按本年度成本潜亏。共4页,当前第3页1234建筑财务个人工作计划

  15、挂靠工程的成本报表不能有降本。如有按本年成本潜亏。

  16、税金要足额提取进“其他应付款—预提税金”科目

  17、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提取坏帐准备金,XX年《集财字(XX)第6号》文件规定提取工程维修保证金。

  18、XX年的质量奖,按当年签订合同总额的1%预提进成本。

  19、项目成本核算要依据法律、法规、企业规定进行。对分包队伍的帐务核算时,如果有供应商的发票可以抵冲应税计提额。

  七、项目部按时上交分公司资金的规定

  XX年分公司施行项目部财务人员派出制,财务人员派出的目的是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分公司的各种制度和规定,同时进一步服务好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目前,分公司资金的压力非常大,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占用万元,工程拖欠款 亿元,主要原因是分公司给项目部的前期启动资金和项目部应上交的管理费不能及时收回,等业主全部付清工程款后才能收回此款。根据以上的情况,经分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由分公司派出项目财务人员为主责,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等项目部收到工程予付款后首先归还分公司垫付的前期启动资金。其次,按本月完成工程量计算应上缴分公司管理费的数额,下月上缴资金,依次类推。如派出财务人员没有完成以上两项资金上缴的任务,月末25日以前以文字的形式上报分公司财务科一份,财务科收到后及时上报分公司经理。

建筑工作计划 篇3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初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能力。

  (二)实施范围

  1.自20xx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2.自20xx年3月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3.新建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4.20xx年,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

  ——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

  ——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

  二、严格实施标准

  装配式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不低于50%。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预制率应符合以下标准: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20%。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附后。

  三、做好项目落实

  各区、各部门要强化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与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模和实施标准符合上述要求。

  (一)确保土地供应。各区政府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在每年区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中设置提示性用语,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和实施标准。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将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规划文件或选址意见书作为附件。(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委)

  (二)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单位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规划设计文件审查。规划部门在设计方案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查机构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和深化规划审批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市规划国土委)

  (四)做好施工和验收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施工登记,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进行竣工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推进工程总承包

  落实2个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指导规则,制定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培育3家以上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技术支撑

  (一)完善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装配式建筑评价两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形成标准草案。上半年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标准水平,形成一批适合本市装配式发展需求的企业标准和施工工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质监局)

  (二)提升设计水平。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设计专篇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咨询,政府**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工程技术咨询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技术集成创新,重点支持装配化建造技术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支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四)推广应用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推广BIM技术应用,开展试点示范,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政府**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勘察、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行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发挥智库作用。建立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参与本市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政策制定,开展课题研究和示范项目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六、加快产业布局

  (一)合理布局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研究制定预制构件企业发展政策,在京津冀地区合理布局生产产能,形成120万立方米的产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打造钢结构建筑研发、生产示范基地。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整合钢构件、内外墙板、楼板、一体化装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产,培育钢结构生产企业,形成25万吨的产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提升产品配套能力。积极鼓励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和装配式施工专用机具。推进钢筋套筒、灌浆料、密封材料等材料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推进装配式装修产品开发和生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七、推动绿色发展

  (一)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广轻钢结构在低层建筑和农民住宅中的应用。推广钢结构立体车库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二)推广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装配式装修,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积极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支持其它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广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鼓励在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中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八、开展试点示范

  (一)建立技术目录。发布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目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打造示范工程。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评价,示范工程应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环境友好、健康宜居,对非政府**的示范工程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三)推动示范区建设。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区,示范区在发展目标、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九、加快队伍建设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基地,编制培训教材,制定装配式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开展10次以上专业技术讲座和交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保障质量安全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

  (二)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启动涵盖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工作,实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品部件质量、施工连接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加强对各级建设行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质量监督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一、明确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工程建设活动,在工程竣工阶段,组织对装配式建筑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进行符合性核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开展设计,对涉及预制率或装配率变更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应提请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十二、落实政策支持

  (一)面积计算和面积奖励。上半年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计算建筑面积方法和面积奖励办法的制定。(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财政奖励。制定财政奖励政策。(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三)信贷支持。研究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的措施。(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四)产业支持政策。完成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五)评优评奖。在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等评优评奖中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六)房屋预售。上半年制定针对装配式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管理的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三、加强监督考核

  (一)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信息通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统计管理。各区、各部门应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政策制定、项目落实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等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发布本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年度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重点考核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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