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19 20:50:03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检查工作计划汇编七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查工作计划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检查工作计划汇编七篇

检查工作计划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统计方法制度的准确实施,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统计基础建设。根据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审工作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由法制科组织协调,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监审结束后由专业监审人员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监审情况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和处理建议。

  2、对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条例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纪律》,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检查工作计划 篇2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力度,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理念,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检查行为,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镇安监站工作职责、检查人员、检查装备等情况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突出对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建筑施工、蔬菜大棚、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20xx年度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其次是针对蔬菜大棚住人及出租仓库的安全监管。

  二是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电梯的安全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加强小区电梯的维保工作。

  四、计划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635家。(具体见附件一)

  五、编制依据

  (具体见附件二)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具体见附件三)

  七、绩效考核

  为全面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行为是否规范。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考核。

  (二)办事效率是否提高。检查人员应当按时按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是否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三)廉洁执法是否遵守。检查人员应当遵守《xx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严禁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吃、拿、卡、要,保持安监站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每季度对检查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开展考核。

检查工作计划 篇3

  为加强我市学校卫生工作,维护我市广大师生卫生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xx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 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20xx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学校卫生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卫生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检查的重点是: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全面掌握我市学校及托幼机构供水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及学校开水供应情况,有效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

  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在宣传健康知识的`同时,注重季节性、传染性疾病及个人卫生防暑等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提高个人疾病防范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在春季和秋季学校开学之际,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二)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在开展好专项检查的同时,认真做好学校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特别是对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重点监督,做到有问题不放过,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并做好现场检查痕迹管理工作,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

  附:1、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表

  2、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表

检查工作计划 篇4

  为了贯彻区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机关的安全和稳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机关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二、检查范围

  1、检查机关综合办公大楼7台电梯、金汤街办公楼2台电梯。

  2、机关综合办公大楼中央空调冷水机组。

  3、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化粪池、配电室、楼顶广告牌、机关食堂食品卫生、机关综合大楼二次供水饮用卫生安全。

  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消防安全通道、安全指示标志。

  7、是否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奥运安保工作方案。

  三、检查内容

  1、维保单位对电梯是否定期进行维保,并有记录备查。

  2、维保单位对机关综合大楼配电室是否进行巡检,值班人员是否到位,并作好运行记录。

  3、维保单位对机关综合办公大楼中央空调冷水机组是否进行维护保养。

  4、维保单位对化粪池是否每季度进行一次疏浚清掏、除渣。

  5、维保单位是否对二次供水设备每半年一次水池清洗并进行检验。

  6、维保单位是否对楼宇自控、消防设施每月一次例行维保,对防火隔离门、排烟系统、温感器以及手动报警器是否进行抽查,模拟报警实验。

  7、维保单位是否对食堂油烟管道进行清洗保养,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情况。

  8、维保单位对广告牌是否进行巡查、检测,钢架结构、焊点、抗拉强度是否存在隐患。

  9、机关大楼的避雷系统是否进行防雷检测。

  10、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梯操作工,是否按期进行年审培训、换证。

  11、是否对义消队员按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12、机关综合大楼、和平路办公大楼、金汤街办公大楼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是否有效。

  13、对物管办,安保工作人员是否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14、医务所在药品管理、使用中是否有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情况。

  15、物管办在维保单位对各种重特大设备的维保工作中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维保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规、违章作业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1、7月25日至7月31日为保卫科、物管办、医务所自查整改阶段。

  2、8月4日上午对物管办人员、服务员、清扫保洁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反恐应急预案、奥运安保方案,布置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3、8月5日上午组织区安全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行进安全大检查。

  4、8月6日至9月25日做好安全督查工作,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五、做好信息报送

  1、发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向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决不能迟报、误报、漏报。

  2、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作好记载,向分管科室、局领导报告,不准隐瞒不报。

  六、隐患整改

  在检查中发现隐患,要作好记载,落实整改部门,落实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及时整改,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检查工作计划 篇5

  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以服务民生工程为目标,以强化内部控制为抓手,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创新理念,突出重点,优化方式,深入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及时反映经济运行和财税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效发挥对财政管理改革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认真完成省市财政统一组织的各项检查任务,积极开展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川财监督〔20xx〕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组织分工

  由财监局牵头,负责协调、汇总工作,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具体检查工作,分管领导任检查组组长,股室工作人员为检查组成员。

  二、检查单位及内容

  (一)上级安排的监督检查

  1. 完成三个股室的内部监督检查。

  2.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3. 民生实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1)免作业本费和免学费检查。

  (2)建设公路安全护栏专项资金检查。

  (3)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检查。

  4. 开展省级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工作。

  (二)本级财政监督检查

  1. 县教科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检查。

  2. 县司法局:司法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3. 县农业局:现代畜牧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4. 县民政局:高龄老人补贴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5. 县卫计局:执业医师补贴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6. 县城管局:公厕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三、检查时间

  上级安排的监督检查,按上级文件执行;本级财政监督检查,20xx年4-10月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财监局根据各检查组时间安排,按程序书面通知受检单位。

  四、检查要求

  各检查组要从项目申报是否真实可行,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意见。

  五、资料归档

  各检查组检查完毕,将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交财监局,由财监局整理、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并做好资料上报和归档工作。

检查工作计划 篇6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工作,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公证管理类

  1.检查对象: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

  2.检查内容:公证文书质量及公证处的诚信建设情况;

  3.检查时间:全市公证处的文书质量年中检查于本年度第二季度进行,文书质量年末检查和全市公证处的诚信建设情况检查于本年度第四季度进行。

  (二)律师管理类

  1.检查对象:律师事务所;

  2.检查内容: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3.检查时间:二季度。

  (三)司法鉴定管理类

  1.检查对象:市属机动车类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检查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落实情况;

  3.检查时间:年内。

  二、检查方法

  (一)抽查有关文书、卷宗。

  (二)听取机构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

  (三)现场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前需制作《行政检查通知书》,到法制处领取《省行政执法证》。

  (二)各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填写市局制定的行政检查制式文书。

  (三)行政检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检查材料的存档工作,相关文书的副本送法制处备案,并交还执法证件。

检查工作计划 篇7

各学院:

  根据我校教学基本规范要求,本学期将于第十周开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31日-11月11日(第10-11周)。

  二、检查形式和内容

  教务处将组织学校督导组随机听课,进行日常教学秩序的随机抽查,召开专题学生座谈会,抽查部分学院的教学业务档案等。

  各教学单位主要采取听课(包括实验课),检查教师的教学文档(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教案、讲稿、教学课件、学生作业批改及辅导答疑的情况记录等),安排期中考试(考查),组织座谈会等。本学期教学单位教学检查重点和一些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听课主要对象为新上岗教师、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每个专业至少要听两门课程;

  2.安排期中考试(考查),原则上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考查);

  3.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并认真总结,全面了解教学动态;

  4.组织任课教师认真自查每门课程的教学进程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课程期中教学情况检查表》(见附件),学院进行汇总后,组织院教学督导组选择部分课程,对其教学进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复查。

  三、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教务处开展工作;

  2.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达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3.教学检查的过程要有记录、有总结,相关材料应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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