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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职工薪酬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局项目部薪酬,建立适合公司管理与发展的薪酬体系和薪酬政策,根据中建七局《薪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全局各类项目部;
2、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项目部员工;
3、实行劳务派遣制的项目部员工。
二、项目部岗位级次设置:
1、岗位级次设置
(1)项目班子包括: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生产、协调、机电)、总工程师、商务/法务经理。
(2)项目管理层包括:副总工程师(工区主任、质量总监、安全总监、项目法律顾问)、部门经理、责任工程师、业务员级以及专业序列各职级人员。
(3)项目辅助人员包括:保安、保洁、厨师、混凝土设备操作工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等。
装饰、安装类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项目岗位变动管理权限
项目部岗位变动实行授权管理。责任工程师及以下岗位由项目部根据员工能力素质及日常表现自主确定岗位,并向直接上级单位备案。项目班子副职以下岗位由项目部向直接上级单位书面报告,经审批后确定岗位。项目领导班子岗位应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薪酬模式
项目班子及管理层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单元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补贴、项目兑现奖励及奖励。
(1)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能级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公司每年根据地区差异情况制定相应标准。2017年基本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作为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基数。岗位能级工资依据员工岗位职级(类别)及个人技能(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程度)确定。
(2)绩效工资:项目部员工绩效工资与工作绩效(营业收入)挂钩,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3)福利津补贴:按照局对公司批复的《福利津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4)项目兑现奖励: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奖励包括专项奖励和特别奖励,由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发放。
四、项目分类
1、房建及基础设施项目分类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安装及装饰项目分类:
五、薪酬执行管理
1、项目部员工岗位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工程类别、体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2、项目薪酬总额控制:管理人员人工成本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营业收入的3.5%和现场经费的75%,超额支出时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计发工资。
3、委派项目财务人员按照项目部相应岗位计发工资。
4、实行大项目制的项目经理岗位工资标准由各公司自主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履行现场管理职责的项目岗位工资标准的50%。
5、项目收尾期间薪酬发放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间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生活费:第一个月发放岗位工资的80%,第二个月发放60%,第三个月发放50%,三个月后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项目冬歇期按员工岗位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7、试用期内员工工资按岗位工资标准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相应岗位工资标准;实习生按每月1000元发放生活费。
8、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硕士研究生转正定级后套用
业务员1级,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转正定级后套用业务员2级。
9、装饰项目一人兼多岗的,可在岗位工资标准上浮不超过20%。 六、项目绩效考核
1、考核周期:项目部原则上实行季度绩效考核。
2、考核人:项目班子成员由直接上级单位组织考核,项目部员工由项目班子组织考核。
3、考核内容: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
项目部员工:具体工作完成情况、业主指令响应性、个人能力
匹配度及职责履行、工作态度及纪律等。
4、考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强制分布,项目班子在直接上级单位范
围内排序,项目部员工在项目部内部排序,强制分布比例如下:
5、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总额与季度完成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挂钩。项目班子与项目部员工分别按总额的30%、70%分配,按照绩效工资系数造表发放。
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公司依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七、其他
1、项目部特殊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辅助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协议工资制。
2、项目部员工执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项目部应采用调休方式保障员工休息权,确因工作原因不能调休,应计发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3、工资是项目部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各公司应切实采取措施完善机制,保障员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
4、项目部工资审批发放程序按照各公司规定执行。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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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建七局《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附表:1、房建项目岗位工资标准 2、安装及装饰项目岗位工资标准
1、房建项目岗位工资标准:
注:(1)鉴于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环境的特殊性,其岗位工资标准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10%。
(2)工程造价以实际开工项目造价为薪酬计发依据。
说明:毕业生见习期:硕士3200,;985或211本科:3000,二本2800,三本2000,大专1800,中专1500。
2、安装及装饰项目岗位工资标准:
项目职工薪酬管理办法 [篇2]
一、项目工资标准
1、项目实行责任承包并进入承包班子的项目部管理人员,薪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应项目类型和职级确定岗位工资;二是职称或执业资格工资;三是兑现奖金,按照项目部与分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按照分公司《项目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2、外聘管理人员,薪酬参考附表2、附表4执行。
3、鼓励项目管理人员一专多能、身兼多职,兼职人员的岗位工资和津贴按一人一岗(不累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计算。
4、有关说明
(1)项目类型按三个类别分别执行不同标准。(见附表1);
(2)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表。(见附表2)
(3)相应职称和执业资格的工资在项目任职期间执行(见附表3)。
(4)岗位工资标准按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表执行(见附表4);
(5)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作为缴纳四金的标准,由分公司统一办理银行卡按月发放。施工津贴由项目部按月发放。
5、 项目部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不允许随意克扣和拖欠。项目完工后,应结清支付完所有劳务费用。如当月资金确实不到位,但应完成工资核算、审批、造表。
6、项目部在工程未完工情况下,项目部因不可抗力的状态(如天气原因、甲方停工等特殊原因暂停工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发放。(见附表5)
7、项目部项目已完工结束后,保留其项目结算人员工资两个月工资,所有人员调回公司管理。(结算期间超两个月,项目部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公司汇报申请延期,批准后可按项目部工资发放)
二.项目工资的申报与审批
1、项目经理部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实物量情况上报工程管理科,每月10日前将《项目考勤月报表》、《工资发放表》、《项目用工情况表》等上报劳资科,逾期不报者不审批工资。
2、对项目拨付的工资只允许用来支付工资,不允许作为招待费用等其它用途。
3、项目在开工时,须将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科备案;如果施工合同量发生变化或工作强度过大需临时调整增加工资标准,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报劳动人事科经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4、项目部每月交劳动人事科一份工资发放表和考勤表,由劳动人事科存档。项目工资表使用电子表格,表格格式由劳人科统一提供。
5、项目部应将管理人员和劳务(班组)承包合同、考勤表、工资结算资料、工资发放表归档。存档资料要求完整、真实,工程完工后交劳人科。
三、项目劳务管理规定
1、分公司鼓励项目使用社会劳务,特别是成建制的社会劳务(分公司合格劳务承包单位)。
2、项目需用劳务,必须制定计划并向分公司劳人科书面上报《项目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相关要求在计划表中注明,需要分公司协助调配的计划,必须提前一周提交劳人科。(报表样式见《七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表格库)
3、项目与单位或自然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按《项目承包管理办法》条款执行,资料必须报劳人科。
4、分公司待岗人员到项目工作,或者在项目之间直接调配,必须到分公司劳人科办理调动手续;
5、项目使用社会劳务,都必须按公司《项目外聘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程序》,在劳人科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6、分公司有权随时对各项目上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主要骨干、班长等人员进行平衡,平衡人员调动的差旅费由需方负担。分公司从项目直接调回的职工,旅途费用由分公司负担(费用以项目部所在地至分公司距离为标准)。
7、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岗位职能完成、项目终结或调动岗位时,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劳人科及时办理工作变动手续。分公司劳人科有权随时向
项目查询、落实相关信息。
8、劳人科对分公司的在册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动态信息表,了解员工的通讯方式、何时在何地工作或待岗。
9、外聘管理人员必须经分公司批准后方可任职管理岗位,与经济往来有关的管理岗位,如综合员、材料主管、采购员等,原则上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项目经理的直系亲属必须回避。特殊情况需用外聘员工的,必须由本单位职工或相关部门为其担保方可任职。
三、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因项目终结暂无安排、被项目部退回,以及经分公司考核认为不能适应分公司工作岗位的员工,进入待岗程序。
1、凡进入待岗程序,待岗三个月以内的员工,按政府发布的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待岗时间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开始,按政府发布的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
3、待岗满六个月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合同制职工仍不能上岗,停发待岗费用,自费缴纳社保金,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4、职工待岗期间,参加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学习或培训,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及政策性、福利性补贴(如防寒降暑等费用),不发津贴、奖金。除交通费按实际需要报销外,其它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分公司经理特批)。
5、待岗职工可享受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婚、丧、生育等假期,假期岗位工资照发,可报销一次探亲路费。但当年度已连续待岗一个月以上的不在此例(生育假除外)。
6、职工因患病住院而脱离岗位的,一个月之内岗位工资照发,医疗费待遇按公司医保规定执行。满一个月仍无法上岗,进入待岗程序。
7、工伤人员和长病人员、女职工息工人员,待遇按公司相关政策。
8、因怠工或不服从安排而被项目退回的人员,三个月内不得重新上岗,此段待岗期停发生活费。违纪职工在未经处理前,不得领取待岗生活费,违
纪停止工作期间,不发生活费。
9、待岗的职工,如不服从安排、不接受任务的停发生活费,三个月内不允许上岗,其中合同到期的依法终止合同。 本办法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项目类别的划分表
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附表1
公司职称、职(执)业资格工资标准表 公司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表 公司项目管-理-员工工资标准表
项目结算阶段及季节性停工期间、待岗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项目类别的划分
附表2
青山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员工 津贴及年功工资标准表
2、一级项目经理参照一级建造师标准执行。
3、职称、职业资格必须经公司聘任,执业资格必须在公司注册。
附表3
1、毕业生见习期待遇:大学专科毕业生1300元/月,大学本科毕业生2000元/月,985、211院校
本科生2300/月,硕士生3000元/月。见习期为6个月,6个月后加500元/月。 2、表格中的“/”符号,表示相应类型的项目不设置该岗位。
3、以上工资标准可根据项目离本部远近、工作强度及难度等情况调整±100—300元。
附表4
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员工工资标准表
注:1.对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经分公司办公会决定可晋升一档工资。
2.公司鼓励员工参与承包,是否参与承包由项目管理人员本人决定,不参与承包人员月收入中包含月工资、出差补贴、加班工资、奖金。
3.年功工资、职称津贴、执业资格津贴、技术专家津贴按机关管-理-员工标准执行。 4.项目会计工资执行机关同岗位标准,补贴及奖金由分公司确定。 5.项目外聘管理人员实行协议工资,报分公司审批。 6.工程造价按公司统计的统一口径计算。 7.一类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可由分公司根据情况上调一档工资。
附表5
项目结算阶段及季节性停体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项目待岗人员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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